時間:2023-12-15 14:18
來源: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本次下達資金17868萬元,用以支持華新水泥重慶涪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等20個大氣污染防治項目。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
相關區縣(自治縣)財政局:
為支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促進大氣質量改善,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3〕110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1〕46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商請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函》(渝環函〔2023〕624號),現將2024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提前下達你們,專項用于有關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實施(預算金額及項目詳見附件1)。該資金項目代碼:10000014Z145060020001,項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10301大氣”。
本次資金采取因素法與項目法相結合的方式下達,對項目法分配的資金,需專項用于附件2清單所列大氣污染防治項目,不得隨意調整支持項目;對因素法分配的資金,由區縣從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儲備庫中擇優進行安排,并確保迅速啟動和效益發揮。你局應會同主管部門落實好“資金跟著項目走”原則,持續做好項目儲備入庫工作,盡快形成有效投資,避免“資金等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項目實施進展應按季度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財政局。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相關要求,請你們完善績效目標管理,科學合理填報《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區縣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4),于收文30日內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財政局備案。過程中請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于2024年終后向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財政局匯總報送年度資金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結果將納入市對區縣污染防治攻堅戰等相關成效考核,同時作為以后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項目清單(項目法部分)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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