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1-23 11:22
來源:生態環境部
答: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底,重點區域力爭60%焦化產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重點區域基本完成改造,全國力爭80%產能完成改造。
主要指標是,有組織排放指標方面,焦爐煙囪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總烴、氨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在基準含氧量8%的條件下分別不高于10mg/m3、30mg/m3、150mg/m3、100mg/m3、8mg/m3。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方面,物料儲存、物料輸送、生產工藝過程、敞開液面等無組織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控制設施,做到產塵點及生產設施無可見煙粉塵外逸,廠區整潔無積塵、無明顯異味。清潔運輸方面,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達不到的企業,汽車運輸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重點區域企業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不到80%的部分,要采用新能源車輛替代。
提出四項重點任務。一是優化調整產業結構。重點區域嚴禁新增焦化產能,推進新改擴建項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設,推動鋼焦融合、兼并重組。陜西、新疆等省(自治區)相關部門制定半焦(蘭炭)企業轉型升級方案。二是有序推進現有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技術,強化源頭控制,推進VOCs全過程治理,加強清潔運輸環節改造。三是統籌推進焦化行業協同減污降碳。引導焦化產業鏈向高附加值精細化工產品延伸,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和現有成熟減污降碳技術應用。四是強化全過程精細化環境管理。突出從末端治理向源頭治理和精細化管理轉變,加強污染物排放監測監控,加強企業運行管理、強化運輸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問:《意見》實施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達標排放是企業的法定責任,超低排放是鼓勵導向,對于達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業加大支持力度,充分激發企業改造的內生動力。
一是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對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稅收、信貸、融資等方面支持。通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對在超低排放改造時統籌開展減污降碳改造,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企業形成正向激勵。
二是實行差異化環保管理政策。對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水泥、焦化企業,可開展A級績效評級工作,享受A級企業相關優惠政策。推動建立統一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基于污染物排放、能耗、溫室氣體排放的信貸金融等政策。
三是加強技術支撐。研究制定超低排放改造相關技術指導文件。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環保工程技術公司等合作,創新節能減排技術。搭建超低排放改造交流平臺,促進成熟先進技術推廣應用。
問:《意見》實施后,預期會取得哪些成效?
答:《意見》改造任務目標全部實現后,預計將會帶來較好的環境、社會、經濟效益。
環境效益方面,預計水泥行業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量,焦化行業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將大幅下降,有效推動水泥、焦化集中城市和區域細顆粒物(PM2.5)濃度下降。同時,通過積極鼓勵企業更多采取原料替代、燃料替代、煤氣回收、節能減污降碳改造、清潔運輸改造等源頭防控措施,推動兩個行業和全社會碳排放量下降,產生顯著的降碳效益。
社會效益方面,焦化行業改造后苯并芘、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大幅減少,水泥行業改造后粉塵排放大幅減少,將顯著降低對企業員工和周邊居民的健康危害。
經濟效益方面,超低排放改造能夠帶動新能源汽車和節能環保等產業發展,有效拉動社會投資形成新的綠色經濟增長點。以超低排放為抓手,還能有效推動兩個行業綠色低碳轉型,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問:《意見》發布后,后續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為高質量推動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動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升級,促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后續將做好以下重點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協調。生態環境部將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與相關部門加強協同聯動,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指導各地制定超低排放改造計劃,做好任務細化落實,做好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是嚴格評價管理。出臺水泥、焦化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規范水泥、焦化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統一超低排放評估監測程序和方法。同時,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對上一年度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況進行評價。
三是強化監督管理。指導地方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不能穩定實現超低排放的,及時調整出動態管理名單。
四是做好宣貫解讀。加強政策解讀和宣貫工作,確保相關部門、地方、企業等理解好、把握好、落實好《意見》相關要求,營造有利于開展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良好輿論氛圍,及時宣傳報道地方和企業的優秀做法。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