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7-16 11:25
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磚瓦工業作為傳統的高能耗高排放行業之一,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的顆粒物、SO2、NOX、氟化物等大氣污染物,且排放源高度相對較低,對近地面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較大。歐美的減排實踐表明,SO2、NOX、VOCs 等氣態前體物減排幅度之和是 PM2.5 地面濃度削減幅度的 5 倍左右;NOX 是形成 PM2.5 和 O3 的重要前體物之一,也是“十四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減排約束性指標之一。隨著火電行業超低排放的有效落實,以及鋼鐵、水泥等行業超低排放的深入推進,磚瓦工業也需要開展深度治理,助力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改善。
為此,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了《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下稱《標準》),并于近日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8月20日前。
《標準》規定了磚瓦工業生產過程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達標判定、實施與監督要求;適用于現有磚瓦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磚瓦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適用于以粘土、頁巖、煤矸石、粉煤灰等為主要原料的磚瓦燒結制品生產過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水泥等為主要原料的磚瓦非燒結制品生產過程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適用于利用污泥、垃圾、其他工業尾礦等為原料的磚瓦生產過程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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