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10-30 11:25
來源:Energy Transitions Commission
"氣候融資" 將成為 COP29 的關鍵主題,特別是關于擬議的高收入國家資金流向低收入國家的 "新集體量化目標"(NCQG)的辯論。但是,"氣候融資" 一詞的使用往往模糊而廣泛,涵蓋了幾個不同的挑戰和優先事項。
因此,能源轉型委員會(ETC)的最新出版物《 NDC、NCQG和過渡融資》闡明了所需不同類型融資的性質和規模,并提出了四項原則,以確保NCQG辯論得出有益的結論。它還解釋了更新的國家自主繳款(NDC)在釋放資金流方面可以而且必須發揮的重要作用。
NCQG 和 NDC
巴黎氣候協議包括一項承諾,即商定高收入國家將在何種程度上為低收入國家提供財政援助以進行緩解和適應。該NCQG將取代目前每年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氣候融資目標,該目標是在2009年商定的,但在2022年之前一直沒有實現。
NDC是巴黎會議建立的關鍵機制,各國通過該機制承諾自愿采取國家減排行動,以符合將全球變暖限制在遠低于2°C的全球目標。各國必須每五年提交一次加緊的 NDC。
當前的NDC(于2020年提交)表明,即使實施了,到2050年,世界仍有望超過2°C的變暖。因此,在下一輪NDC中提高雄心是至關重要的,但也是可以實現的,因為關鍵技術(尤其是太陽能光伏、風能和電池)的大幅降低成本意味著各國現在可以快速減少排放,同時繼續滿足對負擔得起的能源獲取和使用日益增長的需求。
"關于 NCQG的 COP29 辯論需要從明確定義截然不同的 "氣候融資" 類別開始,并承認不同的適當資金來源。無論NCQG的辯論如何得出結論,各國都應使用最新的、更雄心勃勃的NDC來幫助釋放私人資金,私人融資將在為緩解資本投資提供資金方面發揮主要作用。但是,開發銀行在支持向中低收入國家的資金流動方面發揮更大、更有效的作用也至關重要。"-能源轉型委員會主席阿黛爾?特納。
"通過NCQG和NDC等框架,各國可以設定雄心勃勃的目標,這些政策可以吸引私營部門的大規模投資,并可以滿足緩解和適應氣候變化的大多數資金需求。多邊開發銀行對于為發展中國家的能源系統脫碳和增強氣候適應能力提供負擔得起的融資至關重要,同時確保經濟增長與清潔能源轉型保持一致。"— 尼古拉斯?斯特恩,格蘭瑟姆氣候變化研究所所長。
"氣候融資" ——需要明確類別、數量和潛在來源
使用 "氣候融資" 一詞時通常不區分所需融資的類型,而這些融資方式完全不同。ETC的簡報明確區分了以下幾點:
在全球建立零碳能源系統和緩解氣候變化 所需的 資本投資。到2050年,這些投資平均每年約3萬億美元。1 如果適當的實體經濟政策到位,大部分投資將由私人機構融資,為投資者提供有吸引力的回報率。多邊開發銀行和其他公共金融機構也必須發揮重要作用,支持資金流向中低收入國家。
可能需要優惠或補助金來減少特定地區的排放,特別是提前關閉燃煤電廠、結束毀林和為碳清除提供資金——這可能不會產生投資回報。這些款項可能來自碳補償市場、慈善基金或政府間捐款。ETC估計,每年需要3000億美元的此類付款,但實際流量不太可能達到這個規模,因此需要采取其他措施,例如強有力的政策,來實現減排。
投資適應 ——例如洪水管理或海岸保護——以應對全球變暖已經不可避免的后果。Songwe-Stern的2022年報告顯示,中低收入國家的年收入可能達到2500億美元。很大一部分將由國內資源提供資金(特別是在中等收入國家),但多邊開發銀行提供的貸款和高收入國家的優惠付款或贈款具有重要的重要作用。
為幫助低收入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已經造成的 損失和損害而支付的款項。松威-斯特恩報告估計,到2030年,中低收入國家的這些成本每年可能達到2000-4000億美元。在 2022 年的 COP27 上,商定了高收入國家應為支付這些成本繳款的原則。
COP29 上 NCQG 辯論的最佳結果
關于NCQG應涵蓋的內容,觀點大相徑庭。一些國家認為,應包括 "損失和損害" 付款,但另一些國家則認為重點應放在緩解和適應資金上。印度和一些阿拉伯國家要求每年超過1萬億美元的總體數字,但高收入國家尚未承諾每年超過1,000億美元的數字。此外,這些高收入國家中有許多認為,應擴大貢獻國的定義,將沙特阿拉伯、阿聯酋和中國等高人均排放國包括在內。
鑒于對 COP29 的意見分歧,有可能無法達成共識,或者由此產生的協議將使用可以用許多不同方式解釋的模糊措辭。
ETC的重點和專業知識與緩解挑戰有關,我們相信,如果NCQG包括以下內容,它將對全球緩解工作產生最佳影響:
明確所需的不同類型的投資/付款、可以滿足這種需求的來源(例如私人融資、MDB貸款或優惠/贈款融資)以及NCQG標題圖所涵蓋的內容。
重點關注支持中低收入國家緩解措施所需的超大規模資金流動 (例如,每年約9,000億美元),以及多邊開發銀行必須發揮的重要作用,包括在促進私人資金流動方面的作用。多份報告已經描述了必須做些什么才能使多邊開發銀行發揮更大、更有效的作用。2 現在應以行動取代分析。
擴大了貢獻國的定義,使其至少包括中國和沙特阿拉伯、阿聯酋和卡塔爾等高收入石油和天然氣生產國,因為這些國家的人均排放量高,資本成本低。
大力支持新的資金來源,例如:
《內羅畢宣言》提議的全球航空和航運碳稅。
分配邊境碳調整機制(CBAM)的收入,以支持氣候資金流向低收入國家。
NDC 的關鍵優先事項
大多數推動緩解的資本投資將由私營機構(或以市場競爭方式行事的國有公司)提供資金。但是政府有責任通過精心設計的政策來激勵這種投資。更清晰、更雄心勃勃的NDC還可以提供未來目標和支持政策的確定性。ETC建議下一輪NDC應:
設定更雄心勃勃的減排目標,以反映技術進步和已經取得的成本降低,并使 NDC目標與現有政策承諾保持一致。
定義目標與支持政策之間的緊密聯系,作為全面的實施 路線圖。
包含特定部門的絕對或等效排放目標,并涵蓋所有溫室氣體。
確定實現減排所需的投資以及所設想的融資來源的廣泛平衡。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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