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11-22 11:20
來源:銅川市人民政府
陜西省銅川市人民政府11月18日印發《銅川市深化大氣污染治理推進實現“十四五”空氣質量目標實施方案》,其中提出,銅川市將全面推進VOCs綜合治理。持續開展排放高濃度有機廢氣污水處理廠(站)排查整治;加強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機廢氣的密閉收集處理,不斷提升涉VOCs企業治理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有序開展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完成省上下達的水泥超低排放改造任務,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深度治理。2024年審查通過環保績效B級及以上和引領性企業8家。
銅川市深化大氣污染治理推進實現“十四五”空氣質量目標實施方案
為持續深化全市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推進實現“十四五”空氣質量目標,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大氣污染治理推進實現“十四五”空氣質量目標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24〕6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不超過37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不少于289天,重污染天數不超過2天;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885噸、395噸。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
1. 嚴格準入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各項準入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對屬于節能降碳工業重點領域的新建項目必須按照能效標桿水平建設。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項目,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國家相關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涉及產能置換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經認可的置換方案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2. 加快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制定《全市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用好大規模設備更新相關政策,支持限制類項目升級改造,逐步退出未完成升級改造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不斷提高能效標桿水平產能占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全面排查,淘汰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市工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3. 持續推動傳統制造業升級改造。制定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專項整治方案,以產業園區為載體,加快城市建成區內中小型傳統制造加工企業升級。(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市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市級各工業園區管委會落實)
4. 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線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5. 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環境監測、環保裝備、深度治理等領域培育龍頭企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二)優化能源結構
6. 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低碳能源。制定《全市能源結構調整方案》,積極發展非化石能源,到2025年,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7%以上。(市能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國資委、銅川供電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7. 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完成省上下達的規上工業非電力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年度任務,實現煤炭消費負增長。新、改、擴建用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措施。(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市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8. 深化鍋爐綜合治理。持續鞏固燃煤鍋爐清零成果,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鍋爐,基本淘汰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加強燃氣鍋爐排放檢測,確保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9. 提高工業爐窯清潔能源利用水平。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熔化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原則上采用清潔能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10. 持續推進散煤治理清潔取暖。開展優化提升清潔取暖行動,聚焦重點鄉鎮(街道),優化清潔取暖方式,提高清潔取暖效能,確保居民穩定清潔取暖。(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能源局、市天然氣公司、銅川供電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11. 加快城市供熱結構調整。制定《全市供熱結構調整方案》,充分發揮華能銅川煤電公司熱電聯產機組供熱能力,推進南市區市政集中供熱提質增效,全市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面積達到1260萬平方米以上。(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推廣地熱能供暖,2025年底,地熱能供暖面積達到12萬平方米。新建居民住宅、商業綜合體等必須使用清潔能源供暖。(市住建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三)優化交通結構
12. 優化調整貨運結構。出臺《全市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專項工作實施方案》。加快實施210國道東過境線項目。大力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打造清潔運輸先行引領示范企業。在火電、煤炭、有色、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完成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西鐵局銅川車務段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擴大現有鐵路運輸能力,對現有鐵路場站進行適貨化改造。(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西鐵局銅川車務段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強化移動源綜合治理。加強柴油貨車污染綜合治理,加快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煙”現象。(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西鐵局銅川車務段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14. 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堅決打擊非標油品,對成品油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加強監管。(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對成品油流通領域開展監督檢查,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市商務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四)強化面源污染防治
15. 綜合治理揚塵污染。嚴格落實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中各項揚塵污染管控措施。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六個百分百”抑塵措施,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持續開展道路揚塵精細化管控專項行動,重點道路每日機掃4次以上,灑水4次以上,從嚴整治貨車拋灑遺撒污染。(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實施增綠擴容,大力實施綠化造林,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50%以上。(市林業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16. 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17.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高離田效能,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6%左右。(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在依法劃定的區域內,禁止秸稈、垃圾露天焚燒。(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8. 加強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聚焦重點時段,加強禁燃區內禁售禁燃監管。(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五)強化多污染物減排
19. 全面推進VOCs綜合治理。持續開展排放高濃度有機廢氣污水處理廠(站)排查整治;加強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機廢氣的密閉收集處理,不斷提升涉VOCs企業治理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20. 有序開展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完成省上下達的水泥超低排放改造任務,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深度治理。2024年審查通過環保績效B級及以上和引領性企業8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21. 加強惡臭異味污染治理。開展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市級各工業園區管委會落實)
22. 穩步推進農業氨污染防控。推進化肥減量增效,推廣低蛋白日糧技術,減少氨排放。鼓勵生豬、家禽養殖場實施圈舍、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改造。強化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臺賬制度日常監督指導。(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23. 加強餐飲油煙治理。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維護,新建1000平米以上餐飲單位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并聯網。(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各區縣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堅決扛起空氣質量改善的政治責任,市級各牽頭部門加強綜合統籌和組織協調,市級參與部門按照職責共同抓好各項重點工作任務落實,各區縣在本方案印發之日起一個月內結合實際出臺本區域實施方案。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污染治理,持續改善空氣質量。方案實施過程中要堅持依法行政,防范化解風險,確保平穩有序。(市環委會辦公室組織,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二)強化政策支持。落實差異化電價制度、清潔取暖“煤改電”及采暖用電銷售側峰谷電價制度。建立終端銷售價格與采購價格聯動機制,落實好清潔取暖氣價政策。(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做好做實項目儲備,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資金支持。優化完善散煤治理清潔取暖補助政策,落實超低排放改造、VOCs源頭替代、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等激勵政策。(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提高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水平。(人行銅川市分行牽頭,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能力建設。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完善大氣環境和污染源在線監測體系。提高基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信息化水平。(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市氣象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優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完善應急減排清單,落實響應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四)強化監督執法。抓好中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持續開展涉氣重點工業企業“一對一”幫扶、“利劍治污”專項執法行動,推動聯合交叉執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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