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1-10 14:13
來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日前,阜新市人民政府印發《阜新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30微克每立方米以內,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0%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3%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文件提出,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有序推進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新建水泥(熟料)和獨立粉磨站項目應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設。
阜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阜新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發〔2024〕1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現將《阜新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阜新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24〕11號),切實做好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將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作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重要實踐,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聚焦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30微克每立方米以內,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0%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3%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
1.推動和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推動在建和擬建項目能效、環保水平提升,新改擴建項目必須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推動重點領域設備更新升級和工藝流程優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設備、超期服役老舊設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由各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推動產業綠色低碳發展。推動鑄造、化工等企業集中的地區,2025年制定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明確產業集群定位、規模、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等要求,嚴格項目審批把關,嚴防污染異地轉移。結合我市高質量發展需要,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設規劃、行業發展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業,進一步確定產業發展定位,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產能規模、能耗水平、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明確升級改造標準,實施“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推動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創建。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實施VOCs源頭替代工程。開展部門聯合監督檢查,確保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膠黏劑使用等為重點,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針對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行業企業,在技術成熟的工藝環節,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阜新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4.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加強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減少化石能源消費。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3.7%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15%左右。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有序推進以電代煤。安全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整合供熱資源,加快供熱區域熱網互聯互通??h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快推進散煤替代工程。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區必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用電、用氣需求,防治散煤復燒。嚴格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加強散煤監管,依法依規整治違規銷售、儲存、運輸、使用散煤的行為,嚴防嚴控散煤復燒,確保散煤動態清零。依法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強化服務管理、完善清潔取暖長效機制、防止散煤復燒。(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交通運輸體系
7.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方式或新能源車輛。到2025年,鐵路貨運量比2020年增長10%以上,充分挖掘城市鐵路站場和線路資源,創新“外集內配”等生產生活物資公鐵聯運模式。加強鐵路專用線和銜接設施建設,新建及遷建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強化用地、驗收投運、運力調配、鐵路運價等措施保障。(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沈陽鐵路局阜新車務段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以公共領域用車為重點,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或更新公交、環衛、郵政、出租(含網約車)、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鼓勵機場、鐵路貨場新增或更換的作業車輛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火電、煤炭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到2025年,大宗貨物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省考核指標。持續推進新能源充換基礎設施建設,到2025年高速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60%。(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9.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以及火電、煤炭、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執法管控,基本消除工程機械冒黑煙現象。嚴格執行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登記管理制度,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到2025年,完成城區工程機械環保編碼登記三級聯網。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制定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淘汰計劃,綜合運用排放控制區管控、定位監控、進出場(廠)登記、監督抽測、超標處罰等手段,壓縮老舊機械使用空間,推進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標準生產的非道路用車),具備條件的可更換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阜新海關、沈陽鐵路局阜新車務段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按年度組織開展非標油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全面清理整頓證照不齊加油站點、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主體責任。(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阜新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提升面源污染治理水平
11.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焚燒管控。堅持“農用優先、就地就近”原則,以秸稈集約化、產業化、高值化為重點,全面推進秸稈“五化”利用,建設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培育壯大秸稈利用市場主體,完善收儲運體系,建立秸稈資源臺賬,健全秸稈綜合利用監測評價體系,強化科技服務保障,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加強秸稈露天焚燒管控,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精準劃分秸稈禁燒范圍,壓實秸稈監管責任。強化不利氣象條件下的監管。(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規范施工場地、建筑工地堆場料場和城市道路、裸地揚塵污染管理,對長期未開工的建筑工地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防塵措施。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加強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施工工地嚴格執行“六個百分百”,強化土石方作業灑水抑塵,加強渣土車密閉,增加作業車輛和機械沖洗次數,防止帶泥行駛。督促貯存易產生揚塵物料的建筑工地依法依規落實密閉、圍擋等要求。強化道路揚塵綜合整治,持續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完善抑塵車、灑水車、清掃車等揚塵污染防治設施,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加大城市外環路、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施工工地等城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持續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30%以上;市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以上,縣城區達到70%以上。(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3.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加強海州露天礦和新邱露天礦揚塵管控。全力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督導礦山企業按照“邊開采、邊治理”原則修復治理,推動礦區整體環境顯著提升。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堅決打好打贏科爾沁沙地攻堅戰,筑牢生態安全屏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14.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以氟產業開發區為重點,開展儲罐密封性檢測,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鼓勵VOCs儲罐使用低泄漏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在VOCs運輸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醫藥、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為重點,針對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廢氣收集、廢氣旁路、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VOCs含量等10個關鍵環節持續開展排查整治。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嚴禁企業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15.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有序推進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新建水泥(熟料)和獨立粉磨站項目應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推進餐飲油煙綜合治理,推動餐飲企業安裝油煙凈化器并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應與排風機同步運行、定期清洗。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加強惡臭異味污染治理,強化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加快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對重點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全地域完善治氣體系
17.實施達標管理,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切實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污染共治,共同應對大氣污染物傳輸。持續鞏固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18.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健全重污染天氣應對體系,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國家、省要求統一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及時修訂市、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部門責任分工,鼓勵對中度、輕度污染過程和特征污染物開展應對。規范企業績效分級申報管理流程,鼓勵企業自主提升績效等級。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提升環保績效水平,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指南有關要求,2025年9月底前完成應急減排措施清單修訂,做到涉氣企業全覆蓋。工業源應急減排措施應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七)加強能力建設,全方位提升執法監督
19.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進一步完善PM2.5和臭氧協同治理監測網絡,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推進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并穩定運行。持續推進用電用能監控能力提升,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強化生產狀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排放聯合監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加強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推動建設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重點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開展在線監控企業比對監測,確保在線監控數據真實、準確、有效,對超標次數多或連續超標的企業,依法依規處理。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依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加強決策科技支撐。開展臭氧來源解析、生成機理、傳輸規律和減排措施效果評估,推進實現區域復合污染成因機理、監測預報、精準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監管、科學評估的全過程研究。建立工業源VOCs組分清單和農業源、生活源排放清單,力爭提升污染動態溯源能力。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提高未來7-10天區域污染過程預報精準性。(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政策保障
22.積極完善政策標準體系。根據國家制(修)訂的相關標準,探索構建符合地方實際的大氣污染防治政策和標準體系。跟蹤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更新情況,第一時間組織各縣區嚴格落實。強化標準貫徹執行監督檢查,適時開展標準實施效果監督評估。鼓勵團體、企業制定更加嚴格的標準、技術規范。(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落實各方責任,開展全民行動
23.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對本區域空氣質量負總責,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主體責任,明確任務措施,壓實工作責任,對重點任務實施項目化、工程化、清單化管理。市直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對照自身職責,統籌考慮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強化監督考核。加強對空氣質量改善、重點攻堅任務完成情況的績效考核,將空氣質量改善年度和終期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超額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重點任務推進落實有力的縣區給予激勵,對不能按期完成目標任務、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空氣質量明顯惡化、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縣區實施懲戒,視情組織開展專項督導和監督幫扶。(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開展全民行動。加強宣傳引導,提升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充分利用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電視、廣播、文件、簡報、公示欄等輿論陣地和手段,系統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的知識普及、教育引導、百姓宣講、公益廣告等活動,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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