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2-25 09:26
來源:生態環境部
二是從目標引領看,2024年,我國近3/4的城市PM2.5年均濃度達到了國家二級標準。其中,近半數達標城市PM2.5濃度還高于25微克/立方米,25微克/立方米是“美麗中國”建設提出來的2035年目標。所以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對這部分城市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的引領作用已經有所減弱。
三是從國際比較來看,我這里還有一張圖板給大家看一下,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導值是5微克/立方米,我們的二級標準是35微克/立方米,這中間差多少大家都能看的出來。而且我們的標準限值比美國的9微克/立方米、歐盟的10微克/立方米、日本的15微克/立方米都要高的多,只比印度和埃及要嚴。
所以,生態環境部于2022年啟動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修訂工作,目前在實施情況評估、人體健康影響和標準限值修訂等方面的研究已經取得了積極進展。下一步,我們依然會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科學有序的推進標準修訂:
一是聚焦公眾健康,重點關注對健康影響最大的PM2.5和PM10。
二是統籌發展與保護,對標“美麗中國”建設要求,綜合考慮我國的發展階段、空間布局、產業結構、資源稟賦和環境容量等因素,合理設定標準限值。既不盲目跟風國際最嚴水平,也不一味追求改善速度,更不會搞大氣污染治理“休克療法”。我們將堅持穩中求進、蹄疾步穩,讓地方跳一跳夠得著,達標所需的資金、技術、方法手段循序漸進能跟上,充分發揮標準的引領作用,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
三是構建科學全面的評價標準體系,不僅修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還要同步修訂配套的監測、評價等技術規范,整體提升大氣環境質量管理水平。
南方都市報:近年來,噪聲污染、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已成為人民群眾反映越來越強烈的一類環境問題,也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提出的“要下大氣力解決老百姓家門口的問題”。請問生態環境部在解決噪聲污染、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問題上有哪些考慮和打算?
李天威:感謝你的提問。噪聲、餐飲油煙、惡臭,這些老百姓家門口的污染跟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連,我感覺解決起來有兩難。
一是這些問題關乎群眾的切身利益、直接利益,涉及到的主體多樣,監管部門職能交叉,管理難。
二是這些污染具有瞬時性、局域性的特點,監測數據與群眾的實際感知存在“時差”,標準的認定跟老百姓的體驗也有“溫差”,不僅執法難,技術上、手段上也很難。
所以近年來,我們為了解決好老百姓家門口的噪聲問題,會同相關部門持續落實《“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的行動計劃》。
一是堅持民生為本。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噪聲治理“千件萬戶”投訴典型案件調度,一共調度了1600多件,受益群眾50多萬人。推動打造“消除雜音、睡的安心”的寧靜小區,全國目前已建設完成寧靜小區2132個。推廣“靜音車廂”,在京滬、京廣等鐵路線路上已有99列靜音列車在飛馳。
二是堅持制度強基。指導地方進一步明確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管職能,全國338個地級市(不含三沙市)中已經完成了283個。近20萬家工業企業已經實現了噪聲“持證排污”,年內全部28萬家工業企業將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北京、江蘇等11個省份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超過了860平方公里。
三是堅持科技賦能,推動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完成了4005個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實施城市噪聲地圖應用試點,配套建設監測設備300余套。定向音響、多功能智能桿等設備在社會噪聲污染防治方面的應用已經較為普遍,基坑氣膜、低噪聲施工設備等技術在降低建筑施工噪聲方面也取得了明顯成效。
對于餐飲油煙、惡臭異味擾民的問題:
一是強化頂層設計,在《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等多項重要文件中都提出了推動解決餐飲油煙、惡臭等群眾身邊環境問題的措施和要求。同時不斷完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推動餐飲油煙、惡臭標準的制修訂,使解決投訴問題有法可依。
二是強化幫扶指導,持續組織開展重點問題的督辦,定期調度重點投訴的辦理情況,督促地方及時解決問題,指導地方建立本地區的督辦機制,針對急難問題及時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幫扶。2024年篩選了61個群眾投訴較為集中的問題進行督辦,根據相關數據,案件投訴的數量從5000余次下降到200次左右,惠及約20萬人。
三是強化宣傳引領,我們組織建設典型案例庫,收集了全國211個餐飲油煙、惡臭污染防治的典型案例,通過網絡、報刊、圖書等形式開展宣傳,給地方政府和企業因地制宜的開展工作做好宣傳和指導。
接下來,我們會把噪聲、餐飲油煙、惡臭這些老百姓家門口的煩心事作為我們的心頭事,持續的優化、強化上述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辦法,積極的固化、謀劃能落地、好操作、有成效的制度機制,努力把老百姓家的事辦到家。
中新社:今年是《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40周年,也是全球開啟臭氧層保護的第40個年頭,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在履行公約義務,保護臭氧層和協同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李天威:感謝你的提問。40年前,國際社會達成《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隨后又簽署《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開啟全球性的“補天”行動。40年來,99%的消耗臭氧層物質被成功淘汰,臭氧層正在愈合,公約和議定書成為聯合國唯一獲得所有國家參與的國際環境公約,也被認為是最成功的國際環境公約。
我國加入公約和議定書以來,始終維護和踐行多邊主義,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深度參與全球保護臭氧層行動,堅定履行負責任大國的承諾,不斷分享中國經驗、提供中國方案、作出中國貢獻。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積極參與公約發展進程。早在1990年,我國共同牽頭提議將履約資金機制納入了議定書修正案,首次體現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為廣大發展中國家爭取權益。1999年我國承辦第11次議定書締約方大會,通過《北京修正案》和《北京宣言》,加大管控力度、鞏固履約成果。2016年,我國作為重要推動者,將氣候變化管控的氫氟碳化物納入了議定書管控范圍,這一行動預計在本世紀末將避免約0.5℃的全球升溫。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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