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4-09 13:01
來源: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三)加大抽查力度。各市建立抽查機制,對已豁免的企業,不定期抽查豁免條件執行情況。原則上,各市生態環境局對豁免企業每年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情況報省生態環境廳。抽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抽查結果可通過媒體或其他途徑向社會公開。各市對取消豁免的企業,應及時報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對各市公示的企業不定期開展抽查。
(四)強化政策保障。各市要加大宣傳力度,樹立標桿企業,鼓勵引導企業積極開展源頭替代工作。對VOCs減排成效好、成熟度高的替代項目優先安排中央和省生態環境資金支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各市可邀請行業協會、專家和專業檢測機構參加審核和抽查工作,鼓勵涂料等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企業開展聯合創新研發和項目合作,積極試行試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各市指導相關豁免企業做好排污許可證變更工作。
本實施細則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X年X月X日。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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