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5-26 09:35
來源:江蘇生態環境;VOCs減排工作站
VOCs治理行業中,資源戶拿到項目后,其實將工程轉包的現象不少。VOCs治理工程作為環保領域的重點監管對象,其施工合規性直接關系企業生存。根據現行法律法規,VOCs治理等這類環保工程其實是嚴禁轉包的,違法轉包將面臨合同無效、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今天我們來分享一下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對于VOCs在線監測項目轉包后責任歸屬問題的看法。
【省廳答疑:運維轉包】問:排污企業安裝了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并將運維服務委托給A運維公司,A運維公司將運維服務轉包給B運維公司。如果B運維公司在日常運維期間出現不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范操作或弄虛作假等行為,應該追究哪方責任?給企業造成的相應損失應由誰來承擔?
答:1. 若排污企業與A運維公司的合同中,并未對A運維公司是否能夠轉包作出明確禁止的約定,A公司可將業務轉包給B運維公司。
2. 若B運維公司在日常運維期間出現不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范操作或弄虛作假等行為,執法監管部門將直接對B運維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3. 若因運維公司相關違法行為給排污企業帶來損失,由排污企業和運維公司根據雙方簽訂的運維服務合同相關條款明確責任,排污企業還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程序向運維公司主張賠償。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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