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4-26 11:10
來源:湖北省政府
7.全面推行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落實《湖北省重點工業行業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清潔生產技術改造計劃》(鄂經信節能〔2015〕34號)要求,全面完成85個清潔生產技術改造計劃項目,促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力爭2017年底,全省重點工業行業全面實現主要大氣污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強度較2012年下降30%以上的工作目標任務。(省經信委牽頭負責,省發改、科技、財政、環保部門配合,各地政府組織落實)
8.加快開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以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為重點,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審核,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2017年底前現有重點行業企業全面完成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省環保廳牽頭負責,省發改、經信部門配合,各地政府組織落實)
9.小型工業企業分類治理。結合過剩產能控制、落后產能淘汰、環保違法違規項目清理、特色工業園區籌建等工作,進一步強化小型工業企業整治。嚴格新建項目審批和執法監管,防止“十小”企業死灰復燃。大力整治“散亂污”企業,對污染嚴重、治理無望的一律依法取締,塑造良好市場秩序,為戰略新興產業、環境友好型企業騰出更大發展空間。2017年5月底前,各地制定完成小型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并積極組織實施,全年開展不少于2次的專項整治行動。(各地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10.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繼續推進循環型工業體系建設,梳理總結大氣十條實施以來我省重點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成果,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2017年底,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應比2012年降低20%以上,全省50%以上的各類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屬以及鋼鐵的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以上。(省發改委牽頭負責,省經信、科技、國土、環保部門配合,各地政府組織落實)
(二)優化能源結構
11.加強商品煤質量管理。全面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狠抓商品煤生產、加工、儲運、銷售、進口、使用全過程質量監督。嚴格限制開發和銷售高硫、高灰分等煤炭資源。禁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中環保指標要求的商品煤。開展多部門聯合檢查和抽查,制定年度商品煤質量監督管理實施方案,全年組織1-2次質量抽檢行動。(省發改委、工商局、質監局牽頭負責,省環保、商務部門配合,各地政府組織落實)
12.加快關閉煤炭生產企業。對全省煤礦開展摸底排查,現有煤礦進一步完善煤炭洗選加工設施,實現應選盡選。不再新建煤礦開采項目,加快省內煤炭生產企業關閉退出工作,確保按期全域退出煤炭生產行業。(省發改委牽頭負責,有關地方政府組織落實)
13.大力推進煤炭清潔化高效利用。加快實施《湖北省工業領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鄂經信節能〔2016〕5號)。在焦化、工業爐窯、煤化工、工業鍋爐等重點用煤領域,加強對高能耗、重污染的工藝技術、裝備技術改造,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綜合提升煤炭清潔利用率。2017年組織實施一批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改項目。(省經信委、財政廳牽頭負責,省發改、科技部門配合,有關地方政府組織落實)
14.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全面落實《加強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城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發改環資〔2015〕1015號)、《湖北省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十三五”規劃》(鄂政發〔2016〕62號),著力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大煤炭消費結構調整優化力度,推進煤改氣、煤改電工程,鼓勵使用優質煤炭,降低非電煤、散煤等使用量。推進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和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加快發展,推廣應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省發改委牽頭負責,省環保廳配合,各地政府組織落實)
15.實施清潔能源戰略。積極發展天然氣、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建立健全一次能源消費總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及全社會用電量中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比重的指標管理體系。2017年底,全省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到55%左右。大力發展天然氣供熱管網等配套設施建設,進一步擴大集中供熱覆蓋面,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適度有序推進集中式地面光伏電站建設,因地制宜開展風能開發利用,2017年全省新增天然氣消費量10%以上,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60萬千瓦,新增風電裝機容量60萬千瓦。(省發改委牽頭負責,省統計局配合,各地政府組織落實)
16.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所有新建建筑嚴格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其中武漢市包含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大力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筑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省住建廳牽頭負責,省發改、經信部門配合,各地政府組織落實)
17.嚴控高污染燃料使用。科學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進一步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市區。禁燃區內嚴禁燃用《高污染燃料目錄》(2017年本)規定的燃料類型,不得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不得將其他燃料燃用設施改造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加快取消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銷售網點。(各地政府負責落實)
18.推進燃煤小鍋爐淘汰及嚴格新建燃煤鍋爐準入。各地要對燃煤鍋爐清單進行持續動態更新,制定燃煤鍋爐年度淘汰計劃。2017年6月底前,全省范圍內淘汰或改造所有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禁止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鍋爐應當限期拆除。全省范圍原則上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小鍋爐。(省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廳、質監局牽頭負責,各地政府組織落實)
19.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穩步推進熱電聯產工程。在化工、造紙、印染、制藥等熱負荷需求較大的產業集聚區,通過加快建設清潔高效熱電聯產項目,淘汰分散燃煤小鍋爐。落實《熱電聯產管理辦法》,熱電聯產項目規劃建設應與燃煤小鍋爐淘汰同步推進,各地因地制宜實施落后小火電機組替代關停工作。供熱供氣管網尚未覆蓋地區,改用電、新能源或潔凈煤(成型生物質),應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制定推進工業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建設省級年度實施方案,并積極指導地方實施。(省發改委牽頭負責,省經信、環保、住建、質監部門配合,各地政府組織落實)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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