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4-26 11:10
來源:湖北省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作為大氣污染防治責任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根據國家和我省總體部署及控制指標,于2017年5月10日前制定本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方案,確定工作重點和年度控制指標,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會公開。
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大氣質量改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進一步壓實部門主體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根據本實施方案相關內容要求于2017年5月10日前制定完成年度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強化目標導向
各地要根據空氣質量改善總體要求,充分考慮各地實際情況,制定分解各地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考核目標。要進一步壓實責任,將空氣質量改善具體任務進一步分解到轄區內各縣市區。研究完善現有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辦法,修訂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考核辦法,將大氣污染防治相關目標納入省直相關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縣域經濟考核。
(三)保障資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拓寬融資渠道。強化企業是大氣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污染治理資金以企業自籌為主。綜合運用“以獎代補”、“以獎促治”、“以獎促防”等方式方法,進一步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省級基本建設投資也要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示范工程、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四)加強工作調度
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加強工作調度,切實落實當地政府主體責任。建立大氣污染防治信息定期報送制度,各地以季報方式報送省環委會辦公室,全面調度各地工作進展,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并適時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現場督察。各省直有關部門每半年將年度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報省環委會辦公室。
(五)嚴格環境執法
各地政府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執法檢查,對集中供熱企業達標排放、揚塵污染管控、燃煤小鍋爐淘汰、散亂污企業聚集群整治、秸稈焚燒等情況進行重點督查,對各地存在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實施聯合督辦。建立全省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建立統一協調、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區域預警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構建全省大氣污染防治的立體網絡。
(六)強化考核問責
根據《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實施細則》,強化對年度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的監督跟蹤和評估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實時跟蹤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及時評估各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視情況發布預警通知。
根據《湖北省實施<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細則》、《湖北省黨政領導干部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行為警示》,對工作責任不落實、項目進度滯后、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及時、空氣質量改善未達到年度考核目標的地區,將按有關規定實施問責。
2017年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治理項目清單(第一批)
工業煙粉塵治理項目清
工業二氧化硫治理項目清單
工業氮氧化物治理項目清單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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