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9-08 09:59
來源:北京市環保局
6.加強能源供應保障,全面滿足清潔能源利用需求
加快外受電力通道、變電設施、高壓環網建設,構建以外調電為主的電力供應系統。進一步優化電網結構,實施新一輪農網升級改造,提升農網供電能力,為農村地區用能清潔化提供堅強的電力支撐。
進一步拓展燃氣供應服務能力。加快推進陜京四線、中俄東線、京津天然氣管線等氣源工程建設,實現多氣源調度,形成“兩大環網、三種氣源、八條通道”的輸配體系,增加本市外埠氣源進氣通道。完善城市輸配管網,加快遠郊村鎮天然氣輸配管網建設,逐步在有條件村莊完善管道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多元互補的天然氣供應體系;以籌備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為契機,加快推進延慶區天然氣管網建設。到2017年底前,全市基本實現平原地區燃氣管網“鎮鎮通”。
(五)壓規模促治理,推進農業生態化
按照源頭減量化、過程協同治理、全過程資源化的原則,推進農業領域氨減排。壓縮農業生產規模,減少化肥和農藥使用量,逐步實現畜禽糞污的基本資源化利用。
1.壓縮農業生產和養殖業規模
結合非首都功能疏解,大力發展現代種植業和旅游休閑農業,有序壓縮農業種植和養殖業規模。
2.開展畜禽養殖行業氨排放治理
從飼喂、畜禽圈舍、糞污存儲和糞肥土地利用等氨排放環節采取控制措施。對保留的規模化養豬場和養雞場,實施污染綜合治理,開展畜舍廢氣密閉收集和惡臭氣體凈化。在氨氣排放量大的規模化養殖場開展氨氣排放控制技術示范推廣,引導鼓勵農業生產綜合應用氨排放控制技術。
3.減少化肥和農藥使用量
繼續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推廣水肥一體化技術和精準施肥技術,增施有機肥,大力推廣使用低毒、低殘留的環境友好型農藥,降低化肥、農藥使用強度。
(六)強綠化擴容量,推進城市宜居化
統籌考慮“山、水、林、田、湖、路、城”的和諧相融,構建“一南(京津保地區森林濕地大板塊)、一北(西北部生態涵養區)、一環(環首都國家公園和森林公園環)、多廊道(重點生態廊道)”的綠色空間格局,加強造林綠化撫育,提升生態環境功能。
1.鞏固山區綠色生態屏障
繼續推進京津風沙源治理、三北防護林建設、太行山綠化等重點生態工程,全面完成宜林荒山綠化,實施廢棄礦山生態修復、低效林改造和封山育林。到2020年,全市宜林荒山綠化和關停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基本完成。
2.擴大平原區綠色空間
推動京津保中心區過渡帶退耕還林,實施平原地區造林綠化工程;推動永定河全流域生態廊道建設,加強北運河、潮白河、拒馬河等四條重要水系兩側綠化;重點加大九大楔形綠地建設力度,通過加寬加厚、改造河道和干線道路兩側綠化帶,構建連通區域、林水相依的平原生態廊道骨架;在荒灘荒地、砂石坑、農村溝渠周邊等地實施綠化,提高生態用地數量。
3.提高城區綠化水平
實施城市道路“增綠添彩”工程,提升主干道和次干道道路綠地景觀;繼續推進濱水綠廊建設,保證沿清河、永引渠、亮馬河、大羊坊溝等主要河道兩側綠地的寬度規模;加強城市中心區公園綠地建設,積極推進小微綠地建設和多元增綠工程。
4.恢復建設集中連片的濕地
構建“一核、三橫、四縱”濕地總體布局,加大濕地保護與恢復力度,推進濕地公園建設,圍繞京津保過渡帶和張承生態功能區大力恢復建設濕地,進一步保護和恢復重點歷史河湖濕地。
(七)完善協作機制,推進區域聯防聯控
以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及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為引領,按照“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監管、統一評估、統一協調”的原則,完善有利于區域協同發展的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強化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制度保障。
1.有序推進并實施區域大氣污染治理工作
推進統一規劃和統一標準,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大氣污染防治中長期規劃研究工作。推進聯合防治,進一步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結對合作機制,繼續支持河北保定、廊坊等重點區域加快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以及脫硫、脫硝、除塵改造等工程。加強區域合作,推進三河熱電二期余熱進通州、京能涿州電廠熱源進房山、張家口綠色風電進延慶等區域引熱工程。推進聯合執法,針對跨區域的機動車排放、秸稈焚燒、煤炭和油品質量等問題,開展聯合執法、跨區域執法、交叉執法,重點加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新車排放一致性、在用車環保符合性以及重型柴油車檢查力度。
2.進一步完善運行有效的區域協調機制
重點建立完善跨區域環境保護聯合檢查、聯動執法、環評會商、機動車異地環境違法信息共享和異地處罰機制。逐步完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七省(區、市)的空氣重污染預警和應急聯動長效機制,協調做好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空氣質量保障工作。
五、制度建設及政策保障
(一)強化績效考核,完善大氣污染防治責任落實機制
完善以空氣質量改善為導向的清潔空氣行動計劃考核機制,進一步引導各區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職責、深化污染治理。按照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建立本市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對各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督察、延伸督察和下沉督察。
以加強基層環保力量、推進監管重心下移為原則,進一步健全基層監管制度,完善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模式,充分發揮基層環保的作用,實現對面廣、量大、點散的污染源的全方位監管。推進構建落實到街鄉鎮的空氣重污染應急體系,完善應急預案,明確減排措施清單。
(二)完善環境法規體系,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堅持依法治污,適時開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修訂;研究構建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適應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企業環境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研究制定環境治理第三方實施管理辦法,推進第三方治理的專業化和市場化治污機制。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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