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23 14:56
來源:四川省環保廳
生產裝置一旦發生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企業的首要任務是應急與撤離人員,各種物料均可能直接排空,造成污染是無法避免的,同時泄漏的物料可能發生化學反應,形成次生污染,這是屬于事故工況下的排放,不納入本指南范疇。
其各個源項污染物排放形式見表4-2。
各個源項按照工藝流程劃分,其廢氣主要排污節點圖見圖4-1所示。
5.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控制技術
目前我國針對石化加工生產的實際情況以及VOCs污染源排放特點,主要采用吸附、吸收、冷凝、膜分離油氣回收、催化燃燒、熱力焚燒、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等技術對VOCs廢氣污染開展了相應的治理工作,現分別對目前各種常用的處理技術進行介紹。
5.1吸附法
吸附濃縮技術是利用各種固體吸附劑(如活性炭(包括活性炭纖維)、分子篩、活性氧化鋁和硅膠等)對排放廢氣中的VOCs進行吸附濃縮,同時達到凈化廢氣的目的。吸附工藝主要分為吸附段和脫附段。
吸附段需要注意的事項主要有:
(1)對中低濃度VOCs的凈化(一般在<1000mg/m3)凈化效率能達到30%-40%,由于效率較低,因此其一般與其他處理工藝串聯使用。
(2)在不施用深冷、高壓的手段下,可以有效回收有價值的有機物組分。
(3)吸附劑應選擇具有大比表面和孔隙率的;具有良好選擇性的;吸附能力強,吸附容量大的;易于再生;機械強度;化學穩定性;熱穩定性好;使用壽命長的。
(4)活性炭裝填時應先篩去碎粒與粉塵。然后層層均勻鋪開,不得直接倒入,以免使大小顆粒裝填不均,最終造成氣體偏流,影響使用效果。
(5)更換填料或是運行維護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需要有明確的處理處置管理辦法規范管理,將其作為危險廢物處理,需交由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公司處理,應有規范的危險廢物轉移記錄。
(6)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藝,進入吸附系統的廢氣溫度應控制在40℃以內,廢氣中顆粒物濃度低于1mg/m3。同時,進入吸附系統的易燃、易爆有機廢氣濃度應控制在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以下。對于含有混合有機化合物的廢氣,其控制濃度P應低于最易爆炸組分或混合氣體爆炸極限下限值的25%,即P<min(Pe,Pm)×25%,Pe為最易爆炸組分極限下限值(%),Pm為混合氣體爆炸極限下限值(%),Pm按照下式進行計算:
Pm=(P1+P2+…+Pn)/(V1/P1+V2/P2+…+Vn/Pn)
式中:
Pm——混合氣體爆炸極限下限值,%;
P1,P2,…,Pn——混合氣體中各組分的爆炸極限下限值,%;
V1,V2,…,Vn——混合氣體中各組分所占的體積百分數,%;
n——混合有機廢氣中所含有機化合物的種類數量。
(7)固定床吸附器應符合《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工業廢氣吸附凈化裝置》(HJ/T386)的規定。吸附層的風速應根據吸附劑的材質、結構和性能共同確定;采用顆粒狀活性炭時,宜取0.20-0.60m/s,采用蜂窩狀活性炭時,宜取0.70-1.20m/s。對于廢氣濃度特別低或有特殊要求的場合,風速可適當增加。
(8)吸附裝置用于處理易燃、易爆氣體時,應符合安全生產及事故防范的相關要求。除控制處理氣體的濃度外,在管道系統的適當位置,應安裝符合《石油氣體管道阻火器》(GB/T13347)規定的阻火裝置。接地電阻應小于2Ω。
脫附段需要注意的事項主要有:
(1)脫附操作可采用升溫、降壓、置換、吹掃和化學轉化等脫附方式或幾種方式的組合。
(2)脫附氣源可采用熱空氣、熱煙氣和低壓水蒸氣。
(3)當回收脫附產物時,應保證脫附后氣體達到設計要求的冷卻水平。
(4)有機溶劑的脫附宜選用水蒸氣和熱空氣,當回收的有機溶劑沸點較低時,冷凝水宜使用低溫水;對不溶于水的有機溶劑冷凝后直接回收,對溶于水的有機溶劑應進一步分離回收。
(5)采用活性炭作為吸附劑時,脫附氣體的溫度宜控制在120℃以下。
5.2吸收法
吸收法是利用相似相溶原理,常采用沸點較高、蒸氣壓較低的低揮發或不揮發液體(如柴油、煤油等)為吸收劑,吸收VOCs廢氣中的有害組分,VOCs從氣相轉移到液相中,從而達到凈化廢氣的目的。在石化企業VOCs廢氣處理中,吸收法適用于煉油行業高壓、低溫、高濃度的VOCs廢氣處理,設施運行費用低。可用于原油、半成品、成品油儲罐呼吸氣、以及常減壓裝置初、常頂廢氣處理。儲罐灌頂呼吸氣可采用低溫柴油吸收,減少廢氣排放;常減壓裝置不凝氣可采用輕烴回收裝置進行處理。輕烴回收裝置主要包括瓦斯氣升壓系統、汽油吸收系統、柴油回收系統、脫吸系統、穩定系統、脫硫系統六大系統組成。常減壓裝置瓦斯氣經壓縮、冷凝、吸收、脫吸、分餾等過程,得到液化石油氣產品,可顯著降低VOCs排放。
5.3冷凝回收法
廢氣中的VOCs在冷凝器中冷凝,通過降低氣體溫度使VOCs達到過飽和后從氣體中液化出來而得到凈化,冷凝下來的有機物可以回收利用。
使用冷凝法時,應注意:
(1)主要用于處理高濃度廢氣,特別是組分比較單純的、有一定回收經濟價值的廢氣,凈化效率為30%-40%;
(2)冷凝法吸收效率波動幅度大,可作為燃燒或吸附處理的預處理工段,特別是VOCs含量較高時,可通過冷凝回收降低后續凈化裝置的操作負擔;
(3)可處理含有大量水蒸氣的高溫蒸汽。
(4)冷凝法對廢氣的處理程度受到冷凝溫度限制,要處理效率高或處理低濃度廢氣時,需要將廢氣冷卻到非常低的溫度,經濟上不合算。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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