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22 10:44
來源:寧夏中衛市環保局
日前,寧夏中衛印發《中衛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對火電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對鋼鐵、水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企業的燒結機、球團焙燒設備、水泥窯、電解槽、礦熱爐等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施和工段進行全面排查,對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氣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設施和工段實施除塵脫硫脫硝改造。全文如下:
中衛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生態立區戰略的實施意見》(寧黨發〔2017〕35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藍天碧水?綠色城鄉”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16〕71號)、《自治區“藍天碧水?綠色城鄉”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18年度全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和〈2018年度全區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藍天碧水辦〔2018〕35號)等文件精神,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完成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各項重點任務,結合中衛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8年,全市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8.0%,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39微克/立方米,與2017年(39微克/立方米)持平;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100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106微克/立方米)下降5.7%。沙坡頭區、中寧縣、海原縣與2017年相比,環境空氣質量得到有效改善,并完成自治區下達年度目標任務。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燃煤污染。
1.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制定年度煤炭消費總量削減目標,并分解落實到縣(區)和重點企業,重點加強2018年秋冬季煤炭消費控制措施,削減煤炭消費需求,完成自治區下達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新增耗煤項目實施減量替代,實行清單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統計。
實施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完成時限:2018年底
2.推進集中供熱供暖。
(1)加快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項目建設。加快推進中衛工業園區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和中寧天元錳業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項目建設,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啟動城市建成區內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新建項目不再審批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新建設工業燃煤鍋爐必須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實施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環境保護局
完成時限:2018年底
(2)擴大集中供熱面積。進一步擴大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面積,減少供暖盲區。同時,根據居民實際供熱需求,持續加大熱源改造、供熱管網、換熱站等供熱設施建設力度,不斷擴大所轄縣(區)城區集中供熱覆蓋范圍。
實施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底
3.實施城市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清零。各縣(區)要將城市建成區內2017年應淘汰而未淘汰(承擔居民供暖)的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淘汰(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熱替代、煤改氣、煤改電,改用地熱、風能、太陽能、配備布袋除塵器的生物質能,不包括改燃潔凈型煤、水煤漿、無煙煤、蘭炭等,拆除燃煤鍋爐必須做到煙囪落地、斷水斷電、爐體移位,不具備復產條件。),并逐步淘汰城市建成區外燃煤鍋爐。2018年4月30日前,拆除完成2017年應淘汰而未淘汰的燃煤鍋爐;2018年5月底前,拆除完成2018年應淘汰的燃煤鍋爐。
實施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配合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
完成時限:2018年5月底
4.實施“雙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熱管網確實無法覆蓋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散煤使用集中區域,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實施電代煤、氣代煤。在天然氣供應有保障的地區,按照“宜管則管、宜罐則罐”的原則,鼓勵采用燃氣壁掛爐等方式實現清潔取暖;在天然氣管網未覆蓋的地區,要大力發展熱泵、電鍋爐、電空調等電采暖方式取暖。根據自治區相關方案政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制定全市“雙替代”實施方案及配套政策。
實施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配合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財政局、國網中衛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底
5.實施清潔煤工程。組織開展全市散煤使用情況調查,摸清散煤用戶分布區域、數量、用煤量等基本信息,制定散煤清潔化替代年度計劃,建立地級市建成區散煤削減替代臺賬。2018年,沙坡頭區建成1個規范化清潔煤配送中心;鼓勵各縣(區)至少建設1個規范化清潔煤配送中心,規范清潔煤生產、倉儲、供應和配送網點體系,完善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配送機制,大力開展清潔煤宣傳、推廣,在不具備電代煤、氣代煤的商貿集中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及農村地區,繼續將清潔煤(硫份不大于0.5%、灰分不大于10%)作為清潔供暖體系的有益補充措施,繼續加大清潔煤替代散煤力度。各地要研究出臺清潔煤替代補貼辦法,并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市場監管部門以清潔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組織開展清潔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清潔煤行為。
實施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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