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22 10:44
來源:寧夏中衛市環保局
實施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配合單位:市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完成時限:2018年底
5.“散亂污”企業清零。在2017年“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并完善“散亂污”企業清單。2018年10月底前,實現“散亂污”企業清零。所列清單企業按照“疏堵結合、扶治并舉”的原則進行整治。對于需依法依規關停取締或整治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實行掛賬銷號。對于列入整合搬遷至合規工業園區的企業,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產業的原則,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治方案并向社會公開,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沒有達到總體整改要求出現普遍性違法排污或區域環境綜合整治不到位的,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按照可持續發展和清潔生產要求,對污染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達到環保要求。升級改造完成并經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后方可投入運行,并向社會公告,接受監督。建立市、縣、鄉、村四級聯動監管機制,緊盯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設備,充分發揮鄉鎮(街道辦)、村(社區)網格員作用,加強企業環境監管,確保“散亂污”企業不出現“死灰復燃”。凡被各級督導檢查核查發現“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的,一律實施環保問責。
實施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網電力公司中衛分公司,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18年10底
(四)提高環境監管水平。
1.提高環境監管能力。
(1)建立重點行業全覆蓋的監控體系。對電力、鋼鐵、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點企業及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安裝在線監控設施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根據國家規定具備安裝條件但未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的企業列入2018年在線監控設施安裝項目清單,2018年8月底前完成安裝、聯網及驗收工作。加強數據質量控制,加強第三方運維單位監管,確保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以上。
實施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牽頭單位: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市環境保護局
完成時限:2018年8月底
(2)提升大氣污染重點區域環境監管智能化水平。針對大氣污染重點區域、重點工業園區、污染物傳輸通道等區域布設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小型站、微型站,建成覆蓋特定區域的大氣網格化監測信息化監管平臺。能夠準確辨識大氣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來源及路徑,并實現污染物數據變化智能分析,為大氣環境監管,特別是秋冬大氣攻堅期提供精準、可靠的技術支撐,為環境執法提供有力的執法依據和保障。
實施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底
2.加大環保執法力度。
(1)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指導意見》(寧黨辦〔2016〕50號),結合實際,完善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網格監管體系,各縣(區)要進一步做細、做密網格,明確網格長、網格員職責。將工業園區等特殊功能區域設置為特殊網格,切實將工業企業、燃煤鍋爐、施工工地等各類污染源落實到環境監管網格進行日常監管。
實施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18年底
(2)加強環境執法力度。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通過采取突擊檢查、夜查、隨機抽查等手段,加大對企業廢氣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廢氣超標排放違法行為,確保各類大氣環境違法問題查處到位。對規定的環保治理設施未建設或未按時完成的企業實施停產、限產等措施。
實施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園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18年底。
(3)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各縣(區)要在政府網站及主要媒體每月公開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排名和重點監控工業企業廢氣污染物排放與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信息。要監督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及時發布污染源自行監測信息。
實施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完成時限:2018年底
(五)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體系。
1.2018年1月起,向社會公開縣域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及月度排名,并實施考核。進一步完善環境空氣數值預報系統,提高預報預警準確度。繼續推進各級環境保護、氣象部門預報預警的信息共享、聯合會商、信息發布等工作。
實施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市氣象局
完成時限:2018年底
2.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結合2017年大氣攻堅經驗,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應急減排措施要細化到具體企業、工地和生產工序,確保可統計、可監測、可核查,切實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科學性。要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實施重污染企業限產限排停產、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業、機動車限行等應對措施,引導公眾做好衛生健康防護,要按規定做好預警應急信息報送和總結評估工作。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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