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27 09:35
來源: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國資委、粵電集團和南方電網公司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 深化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
推進“萬企”清潔生產審核行動,重點推進鋼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屬等行業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將涉VOCs排放企業納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范圍,建立對已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長效管理機制。強化工業園區清潔生產力度,到2020年,省級以上開發區和產業轉移園內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率超過80%。推廣先進的行業清潔生產共性技術和設備。繼續深化粵港清潔生產合作,逐步擴大“粵港清潔生產伙伴”標志企業規模。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境保護廳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 實施“百園”循環化改造
重點圍繞園區公共服務類項目、產業鏈關鍵補鏈項目推進工業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到2020年,推動100個工業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創建國家級循環化改造試點園區。鼓勵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的噴涂工程中心和有機廢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備高效治理設施。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優化能源結構,構建綠色清潔能源體系
7. 降低煤炭消費比重
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3.38億噸標準煤以內。全省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比重調整到37%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不低于26%。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 壓減煤炭消費總量
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未完成年度煤炭總量控制目標的城市,任務結轉累加至下一年度,并禁止新建耗煤項目。到2020年,全省縣級以上市城市建成區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1.65億噸以下,實現“零增長”;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7006萬噸以下,比2015年減少1000萬噸左右。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9. 擴大天然氣供應規模
按照全省“一張網”的原則建設和運營省天然氣主干管網,從氣源供應、管輸等環節降低天然氣價格。2020年底前,天然氣主干管網通達全省21個地市,珠三角地區天然氣管網通達全部有用氣需求的工業園區及重點工業行業企業,天然氣消費量達到280億立方米以上。加快儲氣設施建設,天然氣供應能力增至500億立方米。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鍋爐及窯爐煤改氣,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項目。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廣東天然氣管網公司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0. 增加清潔電力供給能力
合理增加接收西電,鼓勵西南富余水電參與我省電力市場交易,到2020年全省接收西電規模達到約4000萬千瓦。推進清潔能源項目、分布式能源系統和智能電網建設,到2020年,核電、風電、光伏發電機組裝機容量分別達到1600萬千瓦、650萬千瓦、500萬千瓦。建設深圳、梅州(五華)、陽江、清遠等抽水蓄能電站。開展熱電冷聯產項目監督檢查,以保證供熱安全和電網運行安全為前提,按照“以熱定電”原則安排熱電項目機組發電。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地質局、省核工業地質局、粵電集團有限公司和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1. 調整淘汰老舊燃煤電廠
推進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服役到期與服役時間較長及位于城市建成區的燃煤電廠優化整合和淘汰。2020年底前,關停廣州發電廠、廣州旺隆熱電、坪石電廠、東莞沙角A、B電廠等315.5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清潔替代電源或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國資委、粵電集團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2. 加快集中供熱項目建設
各地全面摸查在建、已建、擬建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項目,制定集中供熱替代分散計劃,加快供熱管網和集中供熱鍋爐建設。2019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基本淘汰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分散供熱鍋爐和小熱電聯產機組。2020年底前,全省建成較為完善的園區集中供熱基礎設施,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境保護廳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3. 替代高污染工業鍋爐
2019年底前,深圳、珠海、東莞、中山等市完成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廣州基本完成6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2020年底前,佛山、惠州、江門、肇慶等市完成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粵東西北地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空氣質量不達標城市全域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關停其他未實行清潔能源或超低排放改造的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含企業自備電站)。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質監局、省環境保護廳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
14. 推進建筑陶瓷行業清潔能源改造
推進建筑陶瓷行業清潔能源改造。到2020年,珠海、佛山、韶關、東莞、江門、肇慶、清遠等市完成建筑陶瓷行業清潔能源改造。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
15. 實施玻璃行業清潔能源改造
推進玻璃行業清潔能源改造。到2020年,所有玻璃制造企業完成天然氣替代。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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