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27 09:40
來源: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政府
日前,濟南印發《濟南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修訂稿)(征求意見稿)》。
濟南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修訂稿)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防治揚塵污染,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揚塵污染的防治與管理活動。
本規定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潔、物料運輸與堆存、采石取土、養護綠化等活動產生的松散顆粒物質對大氣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不良影響。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各縣區人民政府(含高新區管委會、南部山區管委會、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下同)應當加強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對本轄區內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揚塵污染防治情況。市公安、國土資源、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環境保護、城鄉交通運輸、城鄉水務、林業和城鄉綠化、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城市更新)等有關部門按照“管發展管環保、管行業管環保、管生產管環保”的原則,依照各自職責和市人民政府的分工,共同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全市揚塵污染綜合整治。負責房屋建筑工程、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燃氣和市政熱力管線工程等揚塵污染防治責任落實及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查處建筑垃圾、預拌混凝土等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審核確定上述車輛行駛路線和通行時間,配合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未采取密閉或其他措施導致散裝、流體物料遺撒泄漏的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運輸車輛的違法行為。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儲備土地、破損山體治理以及采礦采石作業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垃圾處置,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城區主、次道路、施工工地周邊區域、城鄉結合部等易產生揚塵區域的城市道路保潔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關的揚塵污染防治行政處罰工作。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揚塵污染環境監測網絡,加強對揚塵污染的監測監控,定期公布揚塵污染狀況的環境信息。
城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市政道路國道、省道的養護管理、組織對公路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和管理、水泥砂石等物料運輸以及道路運輸營運車輛的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鄉水務主管部門負責河道、供排水、水務等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林業和城鄉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綠化養護作業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城市更新)主管部門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拆除施工工地的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區政府負責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拆除施工工地的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關主管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防治揚塵污染的義務,有權對造成揚塵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
公安、國土資源、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環境保護、城鄉交通運輸、城鄉水務、林業和城鄉綠化、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城市更新)等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建立揚塵污染投訴和舉報制度,及時受理公眾對揚塵污染的投訴和舉報,并依法作出處理。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第五條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單位,應當制定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和防治措施,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一并審查建設項目的揚塵污染防治內容。
招標單位在對有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項目進行招標時,應當要求投標單位提交項目的揚塵污染防治內容。
第七條建設單位(含投資單位、征收實施單位、發包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工程施工、渣土運輸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
(二)將工程揚塵污染防治標準及內容列入施工、監理等合同,及時足額支付揚塵污染防治資金,管理督促施工、監理、渣土運輸等單位全面落實揚塵污染治理責任;
(三)接受市監管部門和縣區政府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督導檢查,嚴格執行停工整改和處罰等相關決定;承擔工程前期準備、實施、竣工階段及渣土運輸全過程揚塵污染的全部責任。
(四)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施工單位(含拆除實施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
(二)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各項標準要求,重點做好場地平整、房屋拆除、土石方開挖、后期配套、渣土清運等階段施工現場的揚塵治理工作。
(三)接受市監管部門和縣區政府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督導檢查,嚴格執行停工整改和處罰等相關決定。
(四)確保揚塵污染控制設施正常使用,承擔工程施工揚塵污染和工地內渣土揚塵污染的全部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監理單位(含項目管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作為工程監理(管理)的重要內容,督促施工單位全面落實揚塵治理措施;
(二)對易產生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的工序和環節進行現場全程監督并做好記錄;對揚塵污染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對拒不整改的及時書面上報監管部門;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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