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30 13:22
來源:內蒙古環保廳
九、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三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中央“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實行黨政領導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2018-2020年度實施計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將各項任務逐項落實到相關部門、各地區和企業,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大督促力度,加強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時完成各項目標任務。(自治區黨委、政府辦公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三十一)嚴格考核問責。制定考核辦法,嚴格評估考核,定期對各盟市環境質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重點工程進展情況進行調度,年終進行評估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同時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考核不合格的地區,由上級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干預、偽造數據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三十二)加強環境信息公開。每月要公布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排名,鼓勵開展對旗、縣(市、區)空氣質量排名。各地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
(三十三)構建全民行動格局。通過新聞發布、融媒體宣傳報道等形式,鼓勵全社會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行動,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倡導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綠色發展的社會風尚,提升公眾環境保護意識。(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牽頭;自治區教育廳、環境保護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內蒙古日報社、廣播電視臺參與)
[1]“地級及以上城市”是指全區9個地級城市和興安盟、錫林郭勒盟、阿拉善盟。
[2]“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是指我區除鄂爾多斯市和錫林郭勒盟外的十個盟市。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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