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31 09:51
來源:金華市環境保護局
三、推進清潔能源使用,深化能源結構調整
(八)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深入貫徹執行《浙江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行動計劃(2018-2020年)》、《浙江省天然氣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金華市“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積極引導用能企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到2020年,電力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高到35%,清潔能源消費占比提高到30%。提高天然氣利用水平,到2020年,基本實現天然氣縣縣通,進一步完善城鄉配氣管網建設,全市天然氣消費量達到11億立方米。按照統籌規劃、清潔高效、規模開發、注重實效的原則,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力爭到2020年,將金華市打造為省內一流的清潔、高效和服務規范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基地。(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建設局等參與)
(九)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雙控,嚴把耗煤新項目準入關,新(改、擴)建耗煤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發電和集中供熱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達85%以上。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規模達到國家要求。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金華電業局等參與)
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按計劃完成省下達燃煤熱電機組淘汰任務。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限時完成重點輸電通道建設,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接受外送電量比例比2017年顯著提高。(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金華電業局等參與)
(十)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上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35蒸噸/小時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2020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建設局等參與)
(十一)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2018年底前,金華市區、各縣(市)應對照《高污染燃料目錄》(2017版)要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優化和重新劃定工作。全面排查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設施,確保無死角、無盲區,限期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建成區開展無煤區建設。(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財政局參與)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雙控。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質監局牽頭,市經信委等參與)
四、深挖污染減排潛力,強化工業廢氣治理
(十三)全面推進重點行業廢氣提標改造。深入開展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合成革、紡織印染、橡膠和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10個重點行業廢氣清潔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火電、熱電聯產企業燃煤機組廢氣排放穩定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燃氣輪機組限值要求。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任務。(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發改委等參與)
(十四)全面推進重點園區廢氣治理。各縣(市、區)結合實際,確定1個重點整治工業園區,排查園區內大氣污染源,建立企業清單,編制廢氣專項整治方案,明確具體整治要求和重點整治項目,各園區管委會要建立“網格長”制度,每個網格、企業落實到人,全力推進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整治工作,企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安裝到位、運行維護正常、環保檔案管理規范完整,園區廢氣收集率和排放達標率明顯提升,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參與)
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十五)全面推進重點企業廢氣污染治理。根據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治理水平,每年完成100個工業廢氣重點整治項目,編制整治技術治理方案,建立完善“一廠一策一檔”制度。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等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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