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31 09:51
來源:金華市環境保護局
(三十四)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重點推進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印染、化纖、橡膠和塑料制品、木業、合成革、制鞋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到2018年底,力爭完成工業涂裝、印刷包裝行業治理任務;到2020年,全市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減少50%以上,化工行業減少45%以上,紡織印染行業減少40%以上,合成革、木業、制鞋等行業減少30%以上。連續密閉化生產的化工企業、化纖合成企業及其他含有有機化學品儲存的企業深入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大幅降低揮發性有機物的無組織排放。(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三十五)重點領域臭氣異味治理專項行動。各地全面開展臭氣異味源的排查工作,組織實施工業臭氣異味治理。涉臭氣異味企業應當做到生產工藝“全密閉”、污水處理設施“全加蓋”,建設臭氣異味“全收集”體系,提高臭氣廢氣收集率,采用高效治理技術實現臭味異味“全處理”,顯著減少工業臭氣異味的排放。力爭“一年初見實效、三年形成拐點”,到2020年,涉氣重復信訪投訴量比2017年下降30%。(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等參與)
加強垃圾生活廢物臭氣處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處理各環節惡臭治理水平,加強污水處理廠和泵站臭氣異味控制。到2020年,基本消除垃圾生活廢物臭氣異味。(市建設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九、加強機制創新,建立健全大氣環境監管體系
(三十六)完善大氣監測監控體系。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完善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網絡。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常規指標和揮發性有機物空氣環境自動監測綜合站,完成鄉鎮(街道)PM2.5和臭氧自動監測簡易站;各縣(市、區)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提升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環境監測能力,縣級以上城市開展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到2020年,市區完成光化學污染自動監測體系建設。(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參與)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2019年底前,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基本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市環保局負責)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推進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開展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建設,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18年底前,建成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2020年底前,義烏應配備2套(含)以上遙感監測設備,東陽、永康應配備1套(含)以上遙感監測設備,其他縣市應配備1套以上遙感監測設備或黑煙監測設備,實現與市級管理平臺聯網。基本完成工程機械實時定位、排放監控裝置安裝和排放監控平臺建設。(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配合做好市、縣(市、區)的各類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上收事宜。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加強環境監測相關標準物質研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市環保局負責,市監委等參與)
(三十七)加強大氣執法監管體系。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在基層環境監察部門配備便攜式廢氣檢測儀器和大氣執法特種車輛。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方式。開展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實施藍天保衛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全面精準打擊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推進市縣兩級環保與公安、檢察院、法院聯絡機構的全覆蓋,定期曝光涉氣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件。(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市財政局等參與)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汽車維修“造假”現象,加強機動車檢測和維護信息共享。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牽頭,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三十八)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建立浙中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加強金衢盆地城市之間大氣污染防治協作能力,積極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年度計劃、目標、重大措施等。夯實應急減排措施。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市環保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等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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