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9-20 09:37
來源:菏澤市政府
加快菏澤城區和縣城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禁止新建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市經信委、市發改委牽頭)
2.優化能源消費結構與布局。持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在完成省政府下達的1335萬噸以內壓減目標基礎上,力爭再壓減100萬噸。制定實施全市2018—2020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明確牽頭部門和責任分工,將全市煤炭消費壓減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縣區,完善工作機制,協同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市發改委牽頭)嚴格控制新上耗煤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鼓勵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替代煤炭消費。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輸電滿足。(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完善煤炭替代審查制度,嚴格按照山東省耗煤項目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對所有新建、改建、擴建耗煤項目均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嚴格落實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到2020年,全市電煤(含熱電聯產供熱用煤)占煤炭消費比重達到50%以上。(市發改委牽頭)
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機組。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優先淘汰30萬千瓦以下的運行滿20年的純凝機組、運行滿25年的抽凝機組。對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2020年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15公里供熱半徑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廠全部關停整合。(市發改委牽頭)
強力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嚴禁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菏澤城區和各縣城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質監局牽頭)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礎上全部完成節能改造。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市經信委牽頭)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的原則建設高效大容量燃煤鍋爐。(市發改委、市城管局牽頭)
大力推動清潔能源采暖。擴大集中供熱范圍,加強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支持跨區聯片熱電聯產項目建設,以熱水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2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抽凝熱電聯產機組;以蒸汽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1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其他熱源點。鼓勵擁有技術和資金優勢的企業參與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市發改委、市城管局牽頭)
推進清潔取暖工作。制定2018—2020年方案,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確保群眾安全取暖過冬。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散煤清零。(市發改委牽頭)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實施工作方案,電網企業要加強與市、縣政府銜接,統籌推進“煤改電”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應予以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市發改委、市城管局、菏澤供電公司牽頭)推進散煤治理,優先以鄉鎮或區縣為單元整體推進。將完成電代煤和氣代煤的地區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止散煤銷售和使用。加強煤質監管,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市煤炭局牽頭)做好各類集中式清潔供暖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的監管工作。(市環保局牽頭)
按照菏澤市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8—2020年)要求,加快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和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實施氣化菏澤工程,基本實現全市天然氣“鎮鎮通”。(市城管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市發改委、市城管局牽頭)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市發改委牽頭)
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經信委牽頭)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全市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牽頭)
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實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動計劃,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達到國家、省相應目標要求。因地制宜規模化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到2020年,全市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分別達到140萬千瓦左右、130萬千瓦、26萬千瓦,合計達到296萬千瓦左右。(市發改委牽頭)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占全社會用電比重,基本解決棄風、棄光問題。(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
3.優化運輸結構與布局。大幅減少公路貨物運輸量。大幅提升鐵路、水路貨運比例,到2020年,鐵路、水路貨運周轉量占比提升8個百分點。2020年采暖季前,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壓縮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到2020年,對運輸距離長、計劃性較強的,煤炭、礦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貨物基本轉為鐵路運輸或管道運輸。加快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全市重點工業企業鐵路運輸比例達到國家下達的目標要求。(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牽頭)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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