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9-26 10:03
來源:呂梁市人民政府
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進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呂梁公路分局牽頭,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配合)
13.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全市使用比例達到80%;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加大資金補貼力度,2020年底前,呂梁市區建成區公交車、出租車、環衛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經信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加快淘汰老舊車輛。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2020年底前,完成國家及省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督促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按規定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對屬于已注銷和已報廢的機動車,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路面查處。2019年7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市交通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等配合)
14.強化油品質量監管。全市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2018年起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禁止調和油組分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車用油品。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對油庫(含企業自備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并倒查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來源。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15.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機動車注冊登記查驗,對不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一律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嚴把機動車登記源頭關。嚴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對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報告的,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構建全市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溯源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并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同時與環保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有條件的地區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2019年底前,全市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呂梁公路公局、市住建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等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推動靠港飛機使用岸電。加快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市交通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配合)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16.實施防風固沙綠化工程。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太行山呂梁山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方案》,建設北部沙區生態安全屏障,重點加強“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呂梁山生態脆弱區建設、草原保護和防風固沙。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2020年力爭達到36.8%。(市林業局、市國土局、市農委、市住建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17.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一經發現依法予以關閉;對生態恢復和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當地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矸石山全面達到治理標準。 (市國土局牽頭,市煤炭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配合)
18.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底前,各縣市區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市住建局負責)
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呂梁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5%以上,12縣市縣城達到65%以上。(市住建局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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