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9-27 10:00
來源:生態環境部
5.2 源頭控制
5.2.1 陶瓷工業企業應積極采取節能減排及清潔生產技術,從源頭控制污染物產生。應遵循綜合治理、循環利用、達標排放、總量控制的原則。
5.2.2 陶瓷工業企業應使用無毒、低毒或少害的輔料替代含鉛、鎘等有毒有害物質的色、釉料及其他輔助添加劑,應采用低硫、低氯、低氟、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的原料和添加劑。
5.2.3 陶瓷工業企業應積極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窯爐應采用保溫、密閉性好的設備,高溫廢氣宜采取熱交換技術回收熱能,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5.2.4 廢氣治理工程應根據企業生產工藝,選擇安全、環保、節能的廢氣治理工藝和設備。
5.2.5 干粉狀物料的輸送設備宜密封并處于負壓狀態運行,減少污染物外泄。
5.2.6 原料、成品和固體廢棄物運輸應遮蓋防止灑落,堆場應設置圍墻和頂蓋。
5.3 建設規模
5.3.1 廢氣治理工程規模由噴霧干燥塔煙氣、窯爐煙氣、含塵廢氣各個部分的設計總風量構成。
5.3.2 依據4.2確定的各廢氣治理系統的風量確定治理系統的建設規模,此外,還應考慮脫硫吸收液循環系統、副產物處理系統和除塵器過濾面積等因素。
5.3.3 脫硫系統的吸收液循環系統循環水量、副產物處理系統脫水能力、除塵器的過濾面積也是建設規模的組成部分。
5.4 工程構成
5.4.1 陶瓷工業廢氣治理工程由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和公用工程構成。
5.4.2 主體工程包括噴霧干燥塔煙氣治理系統、窯爐煙氣治理系統和含塵廢氣治理系統。
a)噴霧干燥塔煙氣治理系統
噴霧干燥塔煙氣治理系統一般由煙氣系統、除塵器、吸收劑制備和脫硝加藥系統、吸收系統、副產物處理系統、漿液排放和回收系統、檢測與過程控制系統構成。
b)窯爐煙氣治理系統
窯爐煙氣治理系統由煙氣系統、煙氣預處理系統、吸收劑制備系統、吸收系統、副產物處理系統、漿液排放和回收系統、檢測與過程控制系統構成。
c)含塵廢氣治理系統
含塵廢氣治理系統由集氣罩、管道及排氣筒系統、除塵器、卸灰和運輸系統、風機、檢測與過程控制系統構成。
5.4.3 輔助工程包括電氣系統、給排水與消防系統、采暖通風與空調、土建、化驗分析等。
5.4.4 公用工程包括供電系統、壓縮空氣系統及循環水系統等。
5.5 總平面布置
5.5.1 陶瓷工業廢氣治理工程的總體布置應納入陶瓷企業工程總體規劃中,并應與其相關的工藝布置統一考慮,合理布局。總平面布置應符合GB 50187、GB 13691 的相關規定。
5.5.2 陶瓷廢氣治理工程平面布置應滿足各處理單元的功能和處理流程要求,廢氣治理設備應盡可能靠近污染源,且靠近回收物料的回用點布置,布置宜順應流程、集中緊湊,并滿足施工、安裝與維護等方面的要求。排氣筒應盡可能避免布置在周邊環境敏感目標的上風向。
5.5.3 風機、空氣壓縮機、排氣筒等高噪聲源應盡可能遠離廠界布置,并充分利用廠內建筑物隔聲。
5.5.4 易產生粉塵的原料庫、成品庫和固體廢物暫存庫等應考慮運輸方便,避免布置在周邊環境敏感目標的上風向,采取室內儲存的方式,通風口、運輸通道的設置應盡量遠離廠界。
5.5.5 煙氣脫硫工程應優先選用占地面積小、流程簡潔的工藝。吸收劑制備系統與吸收塔相距較遠時,宜在各吸收塔附近設置吸收劑中間罐。采用粉狀脫硫劑時,物料裝卸區的設置應考慮風向。采用堿性廢渣如電石渣、白泥等作脫硫劑時,吸收劑制備系統優先考慮布置在便于物料運輸的地方。煙氣脫硫系統的總圖設計應符合HJ 179 的要求。
5.5.6 窯爐煙氣SNCR脫硝系統一般布置在窯爐廠房內,其總圖設計應滿足HJ 563的要求;5.5.7 含塵廢氣治理系統總圖設計應符合HJ 2020的要求。
6 工藝設計
6.1 一般規定
6.1.1 陶瓷廢氣治理工程應根據現行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環評批復和排污許可的要求,明確廢氣治理目標,并結合陶瓷企業的規模、燃料種類、原料種類、燒成溫度、廢氣量、廢氣成份和污染物濃度的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治理工藝。
6.1.2 陶瓷廢氣治理工藝應優先選用列入國家先進污染防治示范技術名錄、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中的廢氣治理工藝技術和裝備。
6.1.3 陶瓷廢氣治理新工藝及裝備應取得中試試驗數據后方可使用。鼓勵多污染物協同治理技術。
6.1.4 窯爐煙氣應采取余熱回收利用措施,設計時與廢氣治理系統一并考慮。
6.1.5 廢氣治理工程設計應兼顧職業衛生防護GBZ 1、GBZ 2.1、GBZ 2.2的污染物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6.2 廢氣治理工藝選擇
6.2.1 應根據企業廢氣特性、排放規律及排放要求,綜合考慮脫硫、脫硝藥劑的來源、副產物的處置途徑,優先采用成熟、先進、高效、安全、經濟的處理工藝。
6.2.2 噴霧干燥塔煙氣治理宜選擇脫硝+除塵+濕法脫硫工藝。除塵應采用旋風除塵+袋式除塵,脫硝可采用SNCR 法或SCR 法,脫硫推薦采用石灰-石膏法。噴霧干燥塔煙氣治理推薦工藝流程見圖1。
6.2.3 窯爐煙氣治理宜選用脫硝+濕法除塵脫硫工藝,脫硝可采用SNCR 法或SCR 法,脫硫推薦采用石灰-石膏法,兼顧氟化物、氯化物和重金屬氧化物的協同脫除。窯爐煙氣治理工藝推薦流程見圖2。
6.2.4 含塵廢氣有組織排放污染源治理宜采用袋式除塵系統。含塵廢氣治理推薦工藝流程見圖3。
6.2.5 無組織排放的原料庫及其內部運輸道路,應采取噴水降塵措施。
6.2.6 濕法脫硫煙氣末端處理,可采用濕電除塵技術或同類效果的處理技術。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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