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08 10:48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5.1 污染物采樣與監測要求
5.1.1 燃煤電廠排放廢氣的采樣,應根據監測污染物的種類,在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進行。在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應設置永久的監測孔、采樣平臺及相關設施。當采樣平臺距地面高度大于40 m時,應設置通往平臺的電梯、升降梯或其他便捷、安全的設施。未建設電梯或升降梯的燃煤電廠,當采樣平臺距地面高度大于20 m時,應設置安全、方便的監測設備電動吊裝設施。
5.1.2 燃煤電廠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應按有關法律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5.1.3 大氣污染物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檢測項目、檢測方法以及安裝、調試、驗收、運行管理、數據處理等按HJ 75和HJ 76的規定執行。
5.1.4 大氣污染物連續監測系統儀表的檢測靈敏度、檢出限和量程應符合污染物低濃度排放監測技術要求,氮氧化物濃度應包括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NO2),只具備測定一氧化氮能力的氮氧化物分析儀表應配置NO2/NO轉換器。
5.1.5 對燃煤發電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的采樣方法、采樣頻次、采樣時間和運行負荷等要求,按GB/T 16157、HJ/T 397及相關廢氣低濃度監測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5.1.6 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監測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應按照HJ/T 373的要求執行。
5.1.7 企業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的規定和HJ 819、HJ 820的要求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公開相關信息。
5.1.8 對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的測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標準。本標準實施后國家發布的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如適用性滿足要求,同樣適用于本標準相應污染物的測定。
5.2 大氣污染物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折算方法
實測的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濃度,應執行GB/T16157 的規定,按式(1)折算為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
6 實施與監督
6.1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 燃煤電廠應遵守本標準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
各級環保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測定 傅立葉變換紅外光譜法
A.1 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的測定。
本方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檢出限為3 mg/m3,檢出下限為12 mg/m3。
A.2 方法原理
分子的每一種運動狀態都具有一定能量,當紅外光與物質分子有選擇性地相互作用時,不同結構的分子就吸收或發射一定波長的紅外光,形成具有特征性的紅外光譜。物質的吸收強度和濃度遵循朗伯-比爾定律。因此實驗測量的原始光譜圖是光源的干涉圖,然后通過計算機對干涉圖進行快速傅立葉變換計算,從而得到以波長或波數為函數的光譜圖,可對待測物質濃度加以計算。
A.3 試劑及材料
包括以下試劑和材料:
a) 高純氮氣:純度高于99.99 %(鋼瓶氣);
b) SO2 標準氣體(國家級標物,不確定度小于2 %);
c) NO 標準氣體(國家級標物,不確定度小于2 %);
d) NO2標準氣體(國家級標物,不確定度小于2 %)。
A.4 干擾及消除
廢氣中的顆粒物和水氣的干擾,以及廢氣溫度對測定的影響,通過過濾器濾塵和全程加熱裝置確保無冷凝水對待測物質的吸附影響,減少干擾至可接受的程度。
A.5 儀器
A.5.1 組成
傅立葉變換紅外測定儀由采樣系統(含采樣探頭、顆粒物過濾器、樣品輸送管線、采樣泵等)和分析系統(含光譜儀、定量光譜圖、分析軟件等)組成。
A.5.1.1 采樣探頭
探頭要由不會對待測物產生反應或吸附、耐高溫的材質制造,且長度要滿足采樣要求。
A.5.1.2 過濾器
探頭頂部可插入玻璃纖維塞(選配)用于去除煙氣中大顆粒物,探頭出口處連接過濾器,要求過濾器對平均粒徑2 μm以上的顆粒物去除率達到99%。
A.5.1.3 樣品輸送管線
樣品輸送管線應為可加熱、耐高溫的(保證待測物不會冷凝)不銹鋼、聚四氟乙烯或其他不與待測物反應的材料所制造。
A.5.1.4 采樣泵
采樣泵要求氣密性良好,帶有旁路閥門,其材料需耐熱并不與待測物發生反應。
A.5.1.5 傅立葉紅外分析系統
傅立葉紅外分析系統應滿足如下要求:
a) 光譜儀能夠達到待測物的檢出限濃度;
b) 分析系統需連接電腦,電腦上應安裝能夠自動收集光譜的分析軟件;
c) 定量圖譜庫內存有易與待測氣體發生反應或被采樣系統吸附的干擾氣體背景譜圖,并每隔一年對干擾氣體背景譜圖進行校準。
A.5.2 技術要求
技術要求如下:
a) 示值誤差:不超過±5%(標準氣體濃度值<100μmol/mol時,不超過±5μmol/mol);
b) 系統偏差:不超過±5%;
c) 零點漂移:不超過±3%(校準量程≤200μmol/mol時,不超過±5%);
d) 量程漂移:不超過±3%(校準量程≤200μmol/mol時,不超過±5%);
e) 具有消除干擾功能;
f) 采樣管加熱及保溫溫度大于120℃,溫度可設、可調,確保煙氣中水分完全汽化。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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