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12 14:12
來源:青島市人民政府
45. 強化油品和尿素質量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2018年12月底前組織開展煉廠、加油(氣)站、油庫、企業自備油庫油(氣)質量專項檢查,實現市、區(市)兩級加油站、油品倉儲和批發企業監督檢測全覆蓋。在車用柴油和尿素生產、銷售環節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依法處罰制售不合格油氣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依法取締黑加油站點。(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安全監管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46. 全面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
(1)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2019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劃定工作,并依法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在低排放控制區內,達不到國三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入場作業。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備案、排放檢驗制度,經第三方檢驗機構現場檢測合格后發放環保標識。在相關企業、工地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摸底調查、登記備案和排放檢驗等工作,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農委、市水利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2)將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氣達標情況納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按照省統一部署,試行將使用國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納入工程招投標文件,倒逼企業淘汰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對于超標排放的工程機械和運輸車輛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依法予以處罰。(市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47. 不斷強化船舶污染控制。持續推進船舶更新,嚴格實行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嚴禁新造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依法嚴格管控貨運船舶冒黑煙的問題,加大“黑煙”船舶的治理力度。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國家排放標準,全面執行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動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及新能源船舶。開展漁業船舶污染防控,強化減船轉產和更新改造力度。(市交通運輸委、市海洋與漁業局,青島海事局會同相關區、市政府組織落實)
48. 推進岸電設施建設。加快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港口碼頭岸電設施使用率。2020年年底前,全市主要港口50%以上專業化泊位(危險貨物泊位除外)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能力。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推進排放不達標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市交通運輸委、青島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會同相關區、市政府組織落實)
(七)加強面源污染綜合防治
49. 嚴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加大露天燒烤、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燒落葉等污染的行政處罰力度。落實《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明確禁放限放區域和時間,做好煙花爆竹的有關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50. 提升建設施工揚塵防治水平。2018年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清單。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積極推廣裝配式部品部件及成熟技術體系。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主管部門聯網,達不到標準的實施停工整治;規模以下建筑工地結合實際提出管控要求。將揚塵管控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試行將揚塵污染控制、渣土車運輸管控等污染控制措施納入工程招投標文件,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控制措施和渣土車輛出場密閉管理。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建立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清單,必須采取揚塵控制措施,拆遷(拆除)工地必須濕法作業。(市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利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51. 強化道路揚塵污染治理。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比例,2020年年底前,市區建成區具備條件的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率達到70%以上,即墨區和膠州、平度、萊西市建成區具備條件的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率達到60%以上。深入推進城市道路深度保潔工作,到2020年,各區(市)100條主次干道達到深度保潔標準。落實建筑垃圾運輸屬地管理職責,建筑垃圾運輸許可車輛密閉率達到95%以上。加大渣土運輸車輛執法管控力度,規范通行時間和路線,對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車輛依法進行處罰。(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委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52. 加強礦山揚塵綜合管控。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露天礦山的,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按照“一礦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未通過驗收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強化企業治理主體責任,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到2020年,大中型綠色礦山比例力爭達到80%。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環保局會同相關區、市政府組織落實)
53. 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秋收和夏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結合衛星遙感和無人機等先進技術,切實解決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問題。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積極推動秸稈綜合利用,努力拓展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市環保局、市農委按職責分別會同相關區、市政府組織落實)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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