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12 14:12
來源:青島市人民政府
(五)推進信息公開,倡導群防群治。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要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和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積極動員全民參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監督的合力,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六)堅持問題導向,加強方案實施落實評估。對本方案實施情況每年開展一次評估,終期要對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并以適當形式公布。對評估不合格或大氣污染問題多發頻發、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且反彈嚴重、環境問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區(市),將實施約談、區域環評限批等。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評估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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