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12 16:21
來源:濟南市環境保護局
日前,濟南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全市鍋爐深度治理有關工作的補充通知》。全文如下:
濟南市環境保護局文件
濟環字〔2018〕204號
關于加快推進全市鍋爐深度治理有關工作的補充通知
各區縣環保局、市環保局高新區分局、南山管委會基建辦,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要求,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魯政發〔2018〕17號)工作安排,8月15日,市環保局下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全市鍋爐深度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濟環字〔2018〕175號),部署全市鍋爐深度治理工作。9月21日,生態環境部等12部委和北京市等6省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8〕100號,以下簡稱《秋冬季攻堅方案》),進一步明確了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和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有關要求。為有序推進我市鍋爐深度治理工作,避免因改造時間較短而影響居民供暖和改造效果,現將有關工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鍋爐深度治理完成時間。全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和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時間適當放寬,力爭2019年6月底完成,對因承擔供暖(制冷)等保障民生或涉及爐膛改造等工藝復雜的鍋爐,確有實際困難的,完成時間可延長至2019年10月底。
二、關于鍋爐深度治理改造標準。按照《秋冬季攻堅方案》的要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后,原則上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鼓勵按照30毫克/立方米進行改造。鼓勵生物質鍋爐按照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水平進行改造。
三、關于鍋爐深度治理的時間安排。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單信息核查、計劃制定工作;2019年5月底前完成組織實施工作;2019年6月底完成驗收工作(因承擔供暖等停用不具備驗收條件的,可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驗收工作)。
四、關于信息報送有關工作。請于10月12日前將濟環字〔2018〕175號文件中補充完善的《濟南市燃氣鍋爐排查情況匯總表》、《濟南市生物質鍋爐排查情況匯總表》報市環保局。于10月26日前,將《濟南市鍋爐深度治理計劃匯總表》、《濟南市采樣平臺和采樣孔規范化建設單位匯總表》和已完成深度治理鍋爐的改造證明、監督性監測報告報市環保局。自11月開始,每周五上午10:00前(第一次報送時間為11月2日)將各單位深度治理改造進展情況報市環保局。
聯 系 人:姬廣青 甄苗
聯系電話:66608638(傳真)
電子信箱:jinanwufangchu@126.com
濟南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10月9日
濟南市環境保護局文件
濟環字〔2018〕175號
關于加快推進全市鍋爐深度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環保局、市環保局高新區分局、南山管委會基建辦,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要求,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魯政發〔2018〕17號)工作安排,進一步降低全市鍋爐廢氣排放強度,為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提供支撐,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全市鍋爐深度治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加快推進全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和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力爭2018年10月底完成,確保2019年6月底全部完成;開展在用鍋爐采樣平臺和采樣孔規范化建設;持續開展35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和茶水爐、洗浴爐等燃煤低空排煙設施排查工作,發現一起、淘汰一起,避免復燒現象;強化環境監管,確保在用35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標準限值要求。
二、改造標準
(一)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標準。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要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鼓勵按照30毫克/立方米進行改造。
(二)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標準。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要求,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后,應達到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水平。其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限值分別為10、35、50毫克/立方米(現有W型火焰爐膛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氮氧化物為100毫克/立方米)。
(三)采樣平臺和采樣孔規范化建設標準。按照山東省《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排放監測技術規范》(DB37/T 2706-2015)要求,規范建設采樣平臺和采樣孔。
三、時間安排
(一)制定計劃階段(文件發布之日至2018年8月底)
各縣區環保局(含市環保局高新區分局,南山管委會基建辦,下同)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礎上,對照《濟南市燃氣鍋爐排查情況匯總表》(附件1)和《濟南市生物質鍋爐排查情況匯總表》(附件2),結合污染源普查等有關工作,繼續查缺補漏,核對燃氣鍋爐和生物質鍋爐清單信息,重點核實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采樣平臺和采樣孔建設情況等。對未進行低氮改造的燃氣鍋爐和無法實現超低排放的生物質鍋爐,全部列入《濟南市鍋爐深度治理計劃匯總表》(格式見附件3),并組織各有關鍋爐單位研究制定具體改造方案,明確完成時限。對采樣平臺和采樣孔建設不規范的,列入《濟南市采樣平臺和采樣孔規范化建設單位匯總表》(附件4)。對已完成改造并能否穩定達到改造標準要求的單位,請逐家提供改造施工合同(或其他證明已實施改造的證明)和改造后外排污染物監督性監測報告。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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