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23 12:24
來源:廊坊市人民政府
責任部門:市綜合執法局、市食藥監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五)揚塵污染持續控制工程
19.開展建筑施工揚塵綜合整治
嚴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統稱建筑)施工揚塵監管,繼續深化建筑施工揚塵專項整治,嚴格執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標準》,縣城及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建筑工地全面做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建筑工地實現視頻監控和PM10在線監測聯網全覆蓋。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對未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進行處罰,并將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對全市建筑工地登記造冊并實行動態更新,建立建筑施工揚塵管理清單,2018年10月底前,實現全市建筑工地“六個百分之百”和視頻監控、PM10在線監測聯網全覆蓋;2019年進一步提檔升級,構建起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建筑施工揚塵治理體系。
牽頭部門:市建設局、市綜合執法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20.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
開展城市道路揚塵專項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機掃作業比例,推廣主次干路高壓沖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提高支路、街港、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機掃和沖洗率,2018—2019年,市主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包括水洗和機掃)分別達到82%和83%,縣城建成區分別達到75%和80%;到2020年,市主城區和縣城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均達到85%以上。實施城市道路揚塵監測制度,構建指標量化考核機制,實行“以克論凈”。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管理,嚴查散料貨物運輸車輛遺撒,加大監控和打擊力度。
強化公路揚塵治理。加強進出主城區及周邊國、省干道清掃養護,落實縣、鄉公路養護主體責任,提高機械化清掃水平,到2020年,全市出入口及城市周邊重要干線公路,普通干線公路穿越縣城路段清掃作業全部實現機械化,公路路面范圍內達到路露本色、無浮土。
全面開展標準化施工,按照“誰施工、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督”的原則,建立道路施工揚塵責任追究制度和嚴懲重罰制度。對在建公路建設項目開展揚塵專項整治,提高施工標準化水平,2018年施工現場揚塵整治達標率達到95%以上,到2019年達到100%。
牽頭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綜合執法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21.強化工業料場揚塵控制
嚴格執行裸露土地、混凝土攪拌站、工業企業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建立臺賬,做好料堆場的建設、管理和使用工作。全面落實工業料場料堆管理規范和要求,加強抑塵措施,工業企業廠區內貯存各種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實行密閉,不能密閉的,設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苫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粉狀物料實行封閉式儲存和運輸;加強廠區內物料運送、倒運、裝卸揚塵管理。
2018年10月底前,全市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鑄造行業企業料堆場按照《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控制技術規范》(DB13/T2352—2016)存儲要求,實現規范管理。
到2019年,全市工業企業料堆場全部實現規范管理,達到《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控制技術規范》(DB13/T2352—2016)要求,對環境敏感區的煤場、料場、渣場實現在線監控和視頻監控全覆蓋。
牽頭部門:市工信局、市環保局
責任部門:市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22.實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復綠
加強對城市公共區域、臨時閑置土地、城區道路兩側和城區河道兩側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綠化,對道路行道樹樹池采取防塵措施或栽植書帶草覆蓋,確保無泥土裸露,對建筑工地未及時清運的渣土實行臨時綠化,對城鄉結合部裸露地面開展復綠控塵工程。對國省干道、鐵路等穿城路段兩側裸露地實行綠化,建設綠化景觀好、生態功能強、綜合效益高的綠色長廊和防護林帶。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
牽頭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23.完善降塵監測和考評體系
對各縣(市、區)建成區降塵量進行考核排名,并按月公開。2018年,廊坊市建成區平均降塵量控制在8噸/月·平方公里,縣城建成區平均降塵量控制在9噸/月·平方公里以內。2019—2020年,市、縣兩級建成區平均降塵量均控制在8噸/月·平方公里以內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24.持續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對三河市東部山區35處責任主體滅失露天礦山進行生態修復治理。
牽頭部門:市國土資源局
責任單位:三河市人民政府
(六)移動源治理工程
25.強化柴油貨車污染防治
加快柴油貨車治理,推動貨運經營整合升級、提質增效,加快規模化發展、連鎖化經營。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降低污染排放總量。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實施在用汽車檢測與維護制度(I/M制度)。按照省統一要求,積極開展高排放車后處理改造升級試點工作,對具備條件的柴油貨車安裝顆粒物捕集器(DPF)和催化還原裝置(SCR),配備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并與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聯網,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嚴格落實重點用車企業(自有或日用20輛以上重型柴油車的企業)和物流企業的治污責任,督促其建立機動車環保達標保障體系,并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使用車輛環保達標情況,鼓勵使用新能源車,嚴禁使用不達標車輛。提高機場、鐵路貨場作業車等方面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的比例。依托交通、公安治超點、執法點等,在國、省道市界口、重要運輸通道,加大進市、過境重型柴油車現場抽測力度,通過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開展路檢路查。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發展清潔貨運,按照國家相關制度規定,對環保排放不達標的重型貨運車輛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加大對重型貨車超載超限的執法檢查力度,嚴格落實“一超四罰”。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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