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23 12:24
來源:廊坊市人民政府
(六)嚴格實施考核獎懲問責。繼續實施考核獎懲機制,制定空氣質量考核獎懲辦法,綜合運用通報排名、經濟獎罰、公開約談、追責問責等多種手段,督促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嚴格落實大氣環境管理屬地責任。強化目標管理,制定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并公開目標完成情況。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辦法,強化對各級各部門大氣污染治理工作責任,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管嚴重失職的,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制定打贏藍天保衛戰創先爭優激勵機制和獎勵方案,對完成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任務、考核優秀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在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施表彰獎勵。
(七)構建全民共治格局
加強新聞宣傳引導和社會參與。繼續利用市級主流媒體,廣泛宣傳報道我市“藍天保衛戰”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引導專家學者主動發聲,及時回應社會各界呼聲和群眾期盼,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強化重污染天氣宣傳報道應急響應機制,組織媒體記者開展“伴隨式采訪”,準確把握輿情,回應公眾關切,主動引導社會預期。注重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創新和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曝光典型案件,發揮網絡舉報和環保志愿者作用,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持續開展“大美廊坊·最美藍天衛士”等推選展示活動,持續推進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和“綠色家庭”等綠色創建活動,引導公民踐行低碳環保理念和綠色生活方式,形成齊心協力共同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良好局面。
加強信息公開。定期公布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持續推進企業信息強制公開。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信息。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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