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24 13:44
來源: 金溪縣環境保護局
日前,江西金溪縣印發《金溪縣有機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全文如下:
金溪縣有機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文件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通過摸底調查,針對有機化工行業有組織和無組織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從原料、工藝、設備、末端治理等方面全過程對有機化工行業進行綜合整治,減少有機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
通過本次綜合整治,全縣有機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應滿足相應綜合排放標準、行業排放標準要求,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提高環保設施治理效率和穩定運行水平,提高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圍
有機化工行業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C26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本方案有機化工行業指生產性企業,主要包括以有機溶劑為原料生產有機化學品、合成樹脂原料、合成纖維原料、合成橡膠原料、煤化工、精細化工等的有機化工企業。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有組織排放控制
主要包括儲罐呼吸、裝卸排放和生產過程經排氣筒排放的有組織工藝廢氣。
1.儲罐呼吸與泄漏。常見的儲罐主要有拱頂罐(固定罐)、內浮頂罐和外浮頂罐等類型,主要用于儲存原油、成品油及中間產品。拱頂罐VOCs排放源于呼吸損失(小呼吸)和工作損失(大呼吸),內浮頂罐和外浮頂罐VOCs排放來自蒸發損失和工作損失。呼吸損失源于環境溫度和氣壓變化,蒸發損失由儲存物料通過浮頂邊緣密封、接縫及附件蒸發導致,工作損失來自儲罐進出物料的液位變化。對于儲罐呼吸泄漏產生的VOCs排放,應采取油氣回收處理等有效措施進行治理。優先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采用固定頂罐的應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
2.裝卸排放。在裝卸過程中因有機物揮發和排放產生的VOCs廢氣,通過采取回收技術等方案治理。
3.生產過程的有組織工藝廢氣。即生產過程中通過排氣筒所排放的有組織工藝廢氣,是有機化工企業VOCs排放的主要來源,應根據工藝特點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優先考慮回收利用,難以回收的根據廢氣成分、濃度等采用不同的方式進行治理,建議如下:
A、對于5000ppm以上的高濃度VOCs廢氣,優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術對廢氣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輔以其他治理技術實現達標排放,總凈化效率達到95%以上。
B、對于1000ppm~5000ppm的中等濃度VOCs廢氣,宜采用吸附技術回收有機溶劑,或采用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技術凈化后達標排放,總凈化效率達到90%以上。當采用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技術進行凈化時,宜對燃燒后的熱量回收利用。
C、對于1000ppm以下的低濃度VOCs廢氣,有回收價值時宜采用吸附技術回收處理,無回收價值時優先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處理,也可采用生物處理技術等凈化處理后達標排放(注:采用生物處理技術,應根據企業實際排放污染物種類,保證揮發性有機物的處理效率)。有組織廢氣的總凈化效率原則上不低于75%,環境敏感的區域應提高凈化效率要求。
D、含非水溶性組分的廢氣不得僅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滌吸收方式處理,原則上禁止將高濃度廢氣直接與大風量、低濃度廢氣混合后,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滌、生物處理技術等中低效技術處理。
E、凡配套吸附處理單元的含塵、含氣溶膠、高濕廢氣,應事先采用高效除塵、除霧裝置進行預處理。
F、對于催化燃燒和高溫焚燒過程中產生的含硫、氮、氯等的無機廢氣,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工藝過程中所產生的含有機物的廢水,應處理后達標排放。
G、含有有機鹵素成分VOCs的廢氣,宜采用非焚燒技術處理。
以上處理工藝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可對單一處理技術進行不同方式的組合,以達到更好的處理效果。
(二)大力開展無組織排放控制
主要針對企業排放源的設備密封點泄漏、廢水逸散等正常工況下不經排氣筒的廢氣排放,以及非正常工況下的設備維修/檢漏、冷卻水系統泄漏、生產裝置的開/停工等。
1.設備元件泄漏。即閥、泵、泄壓閥、壓縮機、法蘭、接頭等設備由于腐蝕、連接件松動、填料老化、壓力控制裝置失靈等因素引起的泄漏。對于設備元件泄漏造成的無組織排放,應通過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管理技術準確查找,根據VOCs檢測結果制定修復方案,盡快減少廢氣排放。
2.廢水逸散。應采用廢水逸散VOCs和惡臭氣體收集與處理技術,通過加蓋密封和收集等,將氣體引入處理裝置經凈化后排放。或采用VOCs和惡臭氣體源頭減排控制技術,通過抑制VOCs和硫化氫等污染物的產生,實現從源頭對污染物質的治理。
3.企業應采用連續化、自動化、密閉性生產工藝,對于不能實現密閉的單元,根據生產工藝、操作方式以及廢氣性質、處理和處置方式,設置不同的廢氣收集系統,做到“能收則收”。各個廢氣收集系統均應實現壓力損失平衡以及較高的收集效率,另外要綜合考慮防腐、防火防爆、耐高溫、結露、堵塞等因素。
4.各單元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效率應不低于90%。
(三)建立企業VOCs日常管理體系,強化園區監管
1.企業應將VOCs的削減與監控納入日常生產管理體系。建立基礎數據與過程管理的動態檔案、制定“泄漏檢測與修復”、監測和治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突發性VOCs泄漏防范和處置措施,納入企業應急預案體系;對正常工況、非正常工況分別建立監測體系,制定非正常排放(停工檢修等)報告與備案的環保管理規程,環保局依據生產規模、污染物排放及敏感性等因素選擇部分企業有組織廢氣(如工藝廢氣、VOCs處理設施排放廢氣等)排放逐步安裝在線連續監控系統;廠界安裝特征污染物環境監測設施。園區應建立VOCs污染源檔案加強對園區企業監督管理,特別是對產生惡臭類污染物企業進行監管,并結合園區企業布局、氣象和地理條件建立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監測監控體系。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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