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24 13:44
來源: 金溪縣環境保護局
(五)確保企業VOCs處理裝置運行效果
企業應明確VOCs處理裝置的管理和監控方案,確保VOCs處理裝置長期有效運行,環境監管部門要將VOCs治理設施的運行監管列為現場執法要點,進行重點檢查。VOCs處理裝置的管理和監控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管控企業的VOCs污染防治設施應設置足以有效監視裝置正常運行的連續監控及記錄設施。健全各類臺賬并嚴格管理,包括廢氣監測臺賬、廢氣處理設施運行臺賬、含有機溶劑原輔料的消耗臺賬(包括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廢氣處理耗材的用量和更換及轉移處置臺賬,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四、項目管控
包裝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突出以項目作為VOCs總量減排工作重要抓手為原則,根據本地情況,制訂管控企業名單,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本次綜合整治項目管控分為行業十大排放企業(依據《江西省第一批工業企業大氣揮發性有機污染物調查報告》)、重點管控企業、一般管控企業;重點管控企業、一般管控企業由市級環保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摸底調查后確定。重點管控企業選取原則:①高污染、高VOCs含量的有機溶劑;②工藝設備及技術落后,生產線未設置VOCs廢氣收集和處理系統;③揮發性有機物產排放量較多;④原輔材料及產品中含有惡臭類污染物;⑤生產管理水平低、清潔生產水平低、“跑、冒、滴、漏”嚴重;⑥群眾意見大,有污染糾紛。一般管控企業選取原則:生產管理水平較高,揮發性有機物產排放量較少,環境污染較小的企業。行業十大排放企業、重點管控企業、一般管控企業應認真落工作方案,明確具體整治內容和項目,最大限度的減少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減輕對環境的影響,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五、進度安排
(一)第一階段(2018年4月-5月)
行業十大排放企業2018年4月確定各具體整治內容和項目,并報縣環保局審定;5月縣環保局將審定后各企業整治內容和項目報市局備案并經市局審定;5月啟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和項目整治工作。
組織企業開展VOCs排放情況摸底工作,重點管控企業、一般管控企業及其相應各企業具體整治內容和項目,并報市環保局備案。
(二)第二階段(2018年6月-2019年6月)
行業十大排放企業2018年12月前完成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和項目整治工作,形成整治工作報告,并報金溪縣環保局審查。
重點管控企業、一般管控企業開展整治內容和項目(各重點管控企業是否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由市環保局根據當地及企業實際情況決定);項目完成率不低于70%,完成企業形成整治工作報告,并報縣環保局審查。
縣環保局2018年8月前依據本方案相關要求,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整治項目驗收方案;完成行業十大排放企業整治驗收工作。
(三)第三階段(2019年7月-2019年11月)
重點管控企業、一般管控企業繼續開展整治內容和項目,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完成企業形成整治工作報告,并報金溪縣環保局審查。
縣環保局于2019年8月前完成所有企業整治驗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部門要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合理、協同有力、監督有效的工作機制,共同推進VOCs污染防治工作。企業是 VOCs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應制定企業VOCs綜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主要任務、人員保障、資金來源、進度安排等,確保按期完成VOCs綜合整治工作。
(二)加強申報管理
組織開展對本地區企業VOCs污染現狀摸底排查工作。企業應將VOCs的治理與監控納入日常生產管理體系,建立基礎數據與過程管理的動態檔案、VOCs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臺賬,明確記錄VOCs污染治理設施年度運行情況、處理效率、排放濃度等,估算VOCs排放量并向當地環保部門申報企業VOCs排放量、削減量。
(三)嚴格監督執法
企業每年至少開展1次VOCs廢氣處理設施進、出口監測和廠界無組織監控濃度監測,其中重點管控企業處理設施監測不少于2次,廠界無組織監控濃度監測不少于2次。監測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監測指標須包含原輔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非甲烷總烴等指標等,并根據廢氣處理設施進、出口監測參數核算VOCs凈化效率。管控企業應實時監控VOCs污染防治裝置運行情況,確保VOCs處理裝置穩定有效運行。
環境部門應對列入名錄的管控企業每年進行監督性監測抽查,環境監察部門要將VOCs治理設施的運行和治理設施耗材的采購、更換流轉等列為現場執法重點。
(四)加強宣傳教育
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介手段,不斷強化重點行業VOCs污染防治工作宣傳。積極推進綠色系列創建,大力倡導綠色、節約、健康的生產生活方式,營造社會共同參與VOCs防治的良好氛圍。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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