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2-11 10:40
來源:東莞市環境保護局
(二)規劃原則
統籌協調、相互銜接。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節能減排重大戰略和產業發展規劃等有機銜接,與城市總體規劃相協調,任務措施作為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將達標規劃的實施作為優化經濟發展和城市布局的重要手段,推動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雙贏。
綜合評估、科學施治。重點分析影響城市達標的主要污染物及其超標點位和超標時段,綜合運用排放清單編制、數值模擬、污染來源解析等技術手段,有針對性地制定達標措施,科學優化達標方案。結合各行業的生產工藝、排放特點和政策要求,分析不同行業污染防治的技術潛力,分別提出控制要求,做到精準施策、靶向治理。
項目落地、責任落實。圍繞不同階段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推進多污染物綜合控制和優化減排,明確各項污染物的防控要求和工作任務,對年度工作任務要編制詳細的污染防治項目清單,將工程項目細分到源,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單位和鎮街,做好資金保障。
依法監管、制度創新。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地方立法,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要求切實加強執法監督。改革環境治理體系,落實政府環境質量責任制,加強資源環境市場制度建設,完善生態保護管理機制,逐步建立適應生態文明建設的大氣環境保護制度體系。
(三)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東莞市行政區域,總的面積2465平方公里。
(四)分階段達標時限
分階段目標年分別為2020年和2025年。2020年為近期規劃年,要求實現空氣質量全面達標;2025年為中遠期規劃年,要求實現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五)分階段規劃目標
2020年,空氣質量全面穩定達標: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細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分別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和48微克/立方米以下。
到2025年,空氣質量全面穩定達標基礎上持續改善,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42微克/立方米以下;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下降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全面穩定達標并持續改善。
四、空氣質量限期達標戰略
(一)總體戰略
以國家、省下達的空氣質量考核目標為依據,按照相關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規劃中所要求的空氣質量要求,分階段持續提升東莞市環境空氣質量,逐步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控制、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環境執法能力建設、煤炭總量控制與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與布局優化等重點工作,強化大氣污染源精細化管理與監督執法,打造并持續完善環保科技支撐平臺。
(二)分階段戰略
到2020年近期規劃年,以鞏固污染源末端治理成果為主,加強污染源監測能力,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立空氣質量預警體系,打造環保科技支撐平臺,全面提升東莞市環保管理能力;全面深化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確保臭氧實現達標;進一步降低空氣中二氧化氮、PM2.5和PM10濃度,提高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全面完成“東莞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十三五’規劃”中關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
到2025年中遠期規劃年,以不斷鞏固“十三五”綜合整治的成效,全面深化能源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為主要工作內容,推動區域空氣污染聯防聯控,創新環境管理政策措施,提升企業主動治污積極性,確保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五、近期產業和能源結構調整措施
(一)產業結構調整措施
1.劃分大氣環境功能區,明確區域污染類型
將我市劃分為一類功能區包括6個自然保護區和24個風景名勝區,這些區域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一級濃度限值;緩沖區為一類環境空氣功能區與二類環境空氣功能區之間300 m的區域,區域內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一級濃度限值;二類功能區為除去一類功能區和緩沖區之外的區域,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濃度限值。對不同功能區采取不同的環境管理政策和措施,針對各個區域的特點,明確主要污染類型、控制路線和重點。大氣環境功能區劃分結果以《東莞市環境功能區劃》為準。
2.綜合專項規劃成果,優化產業結構與布局
加快完成城市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編制工作,依據區域環境容量和生態承載力,結合我市污染防控重點,實施差別化產業政策,引導優化產業結構與布局。
規模以上的工業項目原則上必須入駐工業園區或產業基地,嚴格落實產業園區項目準入和排放強度要求,提升工業園區和產業基地的環境管理水平,提高準入門檻。工業園區、產業基地能源需求以熱電聯產電廠或分布式能源站提供。強化鎮村工業園區(集聚區)環境管理,逐步引導涉氣污染企業入駐工業園區(集聚區)。開展涉VOCs排放鎮村工業園區(集聚區)試點建設,實施集中管理、集中治污。
對建城區內污染企業依法開展排查和清理,確保建成區無鋼鐵、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污染行業企業和污染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其他企業。
3.嚴格項目環境準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建設。禁止新建、擴建煉油石化、煉鋼煉鐵、燒結類制磚(以處理河涌污泥淤泥、生活污泥及建筑垃圾等城市廢棄物為目的的除外)、水泥熟料、粉磨水泥、平板玻璃(特殊品種的優質浮法玻璃項目除外)、陶瓷(新型特種陶瓷項目除外)、焦炭、和有色金屬冶煉等重污染項目,禁止新、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和企業自備電站。
嚴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實行主要污染物削減替代政策。新建、擴建、改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按照《東莞市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實施方案》要求分區域、分行業實施“2倍減量替代”、“1.5倍削減量替代”、“減量替代”。探索開展揚塵總量控制研究。落實污染物總量減排政策,對未完成大氣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鎮街限制其建設新增污染物排放的相關項目。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