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2-19 10:49
來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日前,青海印發《青海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海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青政〔2018〕8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已經2018年11月13日省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4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青海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
為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持續改善全省空氣質量,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精神,結合青海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黨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屆四次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一優兩高”戰略部署為引領、以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打好打勝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為目標、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人居環境和群眾健康為出發點、以兩市六州政府所在地城鎮為重點,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強化污染全過程監管,狠抓污染物總量減排,落實政府、企業、公眾大氣環境保護責任,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齊抓共管,合力推進。突出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兩個主體責任,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齊心協力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分類施策,聯防聯控。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措施、統一應急的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施治,協同推進重點區域污染防治。
強化考核,落實責任。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強化目標責任考核,按照職責分工分解目標任務,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突出重點,強勢推進。以顆粒物污染防治為重點,工程和管理措施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強化重點區域污染治理,有效改善環境質量。
信息公開,社會監督。嚴格執行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發揮輿論監督引導作用,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三)工作目標。
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防治為重點,協同推進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控制。經過3年努力,全省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5%以上,其中主要城市(西寧、海東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PM2.5未達標地區平均濃度達到40μg/m3;PM10濃度明顯下降;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較2015年下降6%。(各市州政府具體目標任務見附件)
(四)重點區域。
西寧海東兩市及六州州府所在地城鎮和格爾木市,包括西寧、海東市全域,海西州德令哈市、格爾木市及周邊工業園區,海南州恰卜恰鎮,海北州西海鎮,黃南州隆務鎮,果洛州大武鎮,玉樹州玉樹市。
二、重點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1.合理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重點區域及其周邊工業園區內火電、鋼鐵、水泥、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新建項目繼續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加快推進重點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能級提升,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鼓勵產業集聚發展,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積極化解過剩產能。嚴禁新增鋼鐵、電解鋁、水泥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根據項目條件盡量減少公路運輸。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繼續扎實推進煤炭化解過剩產能各項工作,2018年關閉退出煤炭產能69萬噸。(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廳等參與)
3.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嚴格落實國家“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要求,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整治標準,進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8年各地完成“散亂污”企業摸底調查,2019年西寧海東兩市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4.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廠一策一檔”制度。根據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工業企業廢氣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廢氣排放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嚴厲打擊違法排污,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對未達標排放的企業實行分類整治。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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