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2-29 09:54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的通知,全文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的通知
杭政函〔2018〕103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現將《杭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杭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根據國家、省和市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8〕3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8〕18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思路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明確要求,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根據全國、全省、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和市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的建設全市域大氣“清潔排放區”的目標要求,踐行“八八戰略”,實施“擁江發展”,推進杭州市“美麗中國”樣本建設,加快城市國際化,建設獨特韻味別樣精彩世界名城,為2020年在全國全省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2022年圓滿舉辦亞運會奠定堅實的環境基礎。
二、主要目標
全面推進清潔排放區、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大幅削減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38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下降比率達到省下達的目標,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三五”節能和大氣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涉氣重復信訪投訴量比2017年下降30%,基本消除臭氣異味污染,2個縣(市)建成清新空氣示范區;到2022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達到35微克/立方米,所有縣(市)建成清新空氣示范區。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治理“燃煤煙氣”,推動能源結構清潔化。
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全面鞏固深化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成果,加強煤炭清潔化利用;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嚴格節能措施,保持煤炭消費總量零增長,推動能源結構清潔化。
1.落實煤炭消費總量和質量“雙控”。
(1)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優化能源結構,實施煤炭消費項目減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嚴格控制散煤、工藝用煤,全市發電和集中供熱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達到省下達目標要求。[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各項工作均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嚴格控制煤炭消費質量。
加強煤炭清潔化利用監管,進入我市的煤炭需達到低硫潔凈煤要求(硫分≤0.7%、灰分≤15%),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市場監管局)
2.全面開展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
(1)鞏固燃煤煙氣治理成果。
優化禁燃區設置,逐步擴大Ⅱ類和Ⅲ類禁燃區范圍。鞏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整治成果,嚴格落實禁燃區管控要求。(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2018年基本完成熱電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和工業鍋爐清潔化改造項目的竣工驗收。到2020年,完成燃氣、燃油鍋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內燃用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實施關停、改造成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或實施超低排放改造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城市建成區以外燃用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實施關停、改造成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或廢氣排放達到天然氣鍋爐排放特別限值要求。相關鍋爐淘汰或改造工作詳細分階段實施方案另行下發。(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
(2)淘汰高污染燃料設施。
根據省下達的任務要求,到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不含)以下燃煤鍋爐。(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到2020年,所有35蒸噸/小時(含)以上燃煤鍋爐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3)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
根據國家、省要求,制定我市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嚴格實施行業規范和涉各類工業爐窯的環保、能耗等標準。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到2020年,全面淘汰以煤炭(含煤炭制品)、重油及輕質柴油為燃料的工業爐窯,或改造為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爐(窯);鞏固煤氣發生爐專項整治成果,防止反彈,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禁止摻燒石油焦。凡未列入工業爐窯管理清單且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到2020年,各區、縣(市)、管委會建成區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質監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委、市商務委參與)
(4)嚴格控制新建鍋爐。
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背壓熱電聯產機組外,禁止審批國家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和高污染燃料鍋爐,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城市建成區禁止新(改)建燃用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參與)
(5)推進園區集中供熱。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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