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16 11:35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廳
30.開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氣應對行動。各縣(市、區)要制定實施方案,有關企業要制定落實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落實重點行業企業差異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建設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加強道路機械化清掃,加大秸稈禁燒及垃圾露天焚燒管控。〔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政和園林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等〕
(七)嚴格執行法規標準,落實環境經濟政策。
31.嚴格落實法規標準。落實相關地方性法規或標準,執行工程機械、農業機械和船舶等非道路移動源污染排放、工業涂裝VOCs污染排放、碳酸鈣工業污染排放等地方標準。〔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質監局;責任單位:市法制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等〕
32.拓寬投融資渠道。全市各級財政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的資金投入,將重點治污項目和監管能力建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重點加大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潔設施配備及運行投入。支持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推進我市“智慧環保”綜合管理平臺建設,加強對環境質量及污染源排放情況實時監控、動態分析,構建依托大數據精準治理的污染防治攻堅新格局。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將“煤改電”超出核價投資的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核價周期,核算準許成本。〔牽頭單位: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金融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等〕
33.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落實自治區財政政策與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以及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制度。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貫徹落實居民階梯氣價制度,根據自治區物價局的要求,減少天然氣輸配中間環節,降低用氣成本。落實高耗能企業生產用電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加大鋼鐵等產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落實自治區鐵路貨運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降低社會物流成本。鼓勵燃煤發電等企業利用秸稈發電,秸稈發電上網電價按生物質電價執行。〔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財政局、物價局;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農委、南寧鐵路局梧州車務段、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等〕
加大稅收優惠和支持力度。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落實“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落實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政策,落實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環境保護局、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梧州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監管。
34.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優化、調整、擴展國控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重點園區及港口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按照自治區部署開展臭氧污染嚴重城市環境空氣質量VOCs監測,開展大氣顆粒物組分和大氣光化學監測。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20年底前完成。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配合自治區環境監測部門上收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監管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配合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并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初步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等〕
35.強化科技創新支撐。匯聚跨部門科研資源,委托第三方開展區域大氣重污染成因、重點行業與污染物排放管控技術等科技攻堅。支持鋼鐵建材等行業超低排放、工業污染源頭控制、貨物運輸多式聯運、內燃機清潔燃燒等技術研究。開展城市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牽頭單位:市科技局、環境保護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6.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加強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加強揚塵管控、工業窯爐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等行為。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督促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質監局、人民檢察院、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等〕
37.強化環境信息公開和宣傳引導。落實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公布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排名,定期發布排名“紅黑榜”。2018年完成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編制,明確達標的具體期限和改善空氣質量的重點任務,主動向社會公開。實時發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定期公布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健全污染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良好氛圍。〔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教育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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