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2-15 11:09
來源:金華市環境保護局
29.推進治污設施升級改造。企業應依據排放廢氣的風量、溫度、濃度、組分以及工況等,選擇適宜的技術路線,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18年12月底前,各地要對工業企業VOCs治污設施,開展一輪治污效果執法檢查;對于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簡易處理工藝,督促企業限期整改。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溫等離子體技術、光催化技術僅適用于處理低濃度有機廢氣或惡臭氣體;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應配備脫附工藝或定期更換活性炭并建立臺賬。(市環保局牽頭)
30.全面推進油品儲運銷VOCs治理。2018年10月底前,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加強油氣回收設備設施運行過程中的監督抽查,積極推進儲油庫和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市環保局牽頭)
(七)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攻堅行動
31.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各地要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當達到區域應急聯動啟動條件時,各地市(區、省管縣等)應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市環保局牽頭)
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各城市按時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編制,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不低于全社會排放總量的10%、20%和30%,VOCs減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市環保局牽頭)
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清單化管理。優先調控產能過剩行業并加大調控力度;優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同行業內企業根據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進行排序并分類管控;優先對城市建成區內的高污染企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業等采取停產、限產措施。企業應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優先選取污染物排放量較大且能夠快速安全響應的工藝環節,采取停產限產措施,并在廠區顯著位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創新監管方式,利用電量、視頻監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實企業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市環保局牽頭)
32.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各地要針對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港口碼頭,制定錯峰運輸方案,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和重點時段,原則上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秋冬季期間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
(八)基礎能力建設攻堅行動
33.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2018年12月底前,各地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六項參數在內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直聯,實時對外發布信息。全面推進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完成2017年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的更新。開展新一輪PM2.5源解析,試點開展VOCs源解析研究。(市環保局牽頭)
34.加強污染源監控體系建設。各地要嚴格落實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的監控要求。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加快安裝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聯網傳輸數據。對出現數據缺失、長時間掉線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2018年12月底前,化工等重點企業廠區內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監控顆粒物、VOCs等管控情況。推進固定污染源VOCs監測工作,加強VOCs監測能力建設和人員培。(市環保局牽頭)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攻堅行動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市藍天辦負責總體部署、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查考核等職責;各牽頭單位對具體牽頭的任務負總責,橫向協調配合單位協同推進,縱向督促實施主體落實到位;各配合單位各司其職,服從牽頭單位統一安排,主動承擔相應責任;各縣(市、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履行屬地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領導小組和牽頭單位的要求部署,制定相應方案并組織實施,確保攻堅任務按期完成。
(二)強化督查考核。攻堅行動期間,按照“即督即辦、立行立改、追責問效”的督查原則,市藍天辦要會同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組成專項督查組,開展強化督查,對日常巡查、暗訪、督查發現的問題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并要求相關責任單位及時整改并反饋整改情況;對工作推進中的各類負面典型進行跟蹤曝光,強化輿論監督。市政府將對明顯履職不到位、工作推進慢、整改落實差的縣(市、區)和市級責任部門進行約談,將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開展成效納入縣(市、區)和市直單位年度藍天保衛工作考評。市藍天辦對各地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月調度,各地每月5日前上報重點任務進展情況。
(三)強化執法監管。各地要組織經信、環保、質監、交通、公安、建設、綜合執法等部門開展自查和聯合執法檢查,重點針對“高架源”“散亂污”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機動車船污染、秸稈露天焚燒等開展專項執法,對發現超標排放違法排污的,要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查處,并建立誠信檔案,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開展失信聯合懲。
(四)強化科技支撐。完成《金華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編制,結合氣候變化和擴散能力研究,深入分析內外源影響,為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精準施策提供技術支撐。新增2個降塵監測點位,確保監測點位全覆蓋,10月開始對各縣(市、區)按月進行降塵排名考核。加快推進站點建設,實現市區和三縣全覆蓋。加快企業廢氣排放在線監測、廠界VOCs監測在線監測、環境空氣VOCs監測、污染治理設施過程監控等監測監管設施建設,執法人員配備便攜式監測設備,進一步提升我市治氣工作科學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完成2017年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的更新,開展新一輪PM2.5源解析。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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