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2-22 17:26
來源:智易時代
4.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省環保廳負責)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中,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電力(燃煤以外)、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現有企業及在用鍋爐執行相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焦化行業分步實施特別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40%的焦化企業改造,2019年10月1日前現有焦化企業全部完成改造。其他行業根據修訂后的標準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2018年停止運行。鋼鐵企業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他行業積極開展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重點區域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于2019年底前完成。鼓勵焦化企業對傳統濕法熄焦工藝進行改造,燃煤電廠、鋼鐵企業應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煙氣中可溶性鹽、硫酸霧、有機物等。加強工業企業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脫硝系統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省環保廳牽頭,省經信委配合)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18年完成。各地可在重點行業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環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配合)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關停與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不符的污染企業,集中整合園區企業,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統籌建設共有工藝設施。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科技廳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5. 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國內和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牽頭,省科技廳配合)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6. 有效推進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超低排放)、宜熱則熱,多能源供暖,確保群眾安全取暖過冬。同步實施居民生活用煤清潔能源替代。集中資源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和汾渭平原4市等重點區域散煤治理,優先以鄉鎮或區縣為單元整體推進。2018年10月底前,11個設區市城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100%;2020年10月底前,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覆蓋率力爭達到60%以上;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重點區域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山區,積極推廣潔凈焦、潔凈煤和其他潔凈燃料及高效清潔環保爐具。各地要切實做好調查摸底和確村確戶,科學制定年度實施計劃,明確改造數量、改造方式。加強煤層氣(煤礦瓦斯)綜合利用,實施生物天然氣工程。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省電力公司、晉能集團等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力爭2020年天然氣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0%左右。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點支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和汾渭平原4市,實現“增氣減煤”。“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限時完成天然氣管網互聯互通,構建形成全省“外聯內暢、互聯互通”的大燃氣網。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城鎮燃氣企業和上游供氣企業的儲備能力達到量化指標要求。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配合)
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實施工作方案。電網企業要制定電網發展規劃,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地方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程順利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電力公司牽頭,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配合)
加強“禁煤區”建設。2018年10月1日前,11個設區市均要將城市建成區劃定為“禁煤區”,并結合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將城市近郊區納入“禁煤區”范圍,實施聯片管控。2020年10月1日前縣城建成區均要劃定為“禁煤區”。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等清潔能源替代的地區,地方政府應將其劃為“禁煤區”。“禁煤區”范圍內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外,禁止儲存、銷售、燃用煤炭。(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煤炭廳、省工商局配合)
7. 加強煤質管控。加強煤炭銷售流通環節管控,煤質抽檢覆蓋率逐年提高,2019年底前,對民用散煤銷售企業每月煤質抽檢覆蓋率達到10%以上,全年抽檢覆蓋率100%。依法查處銷售劣質煤的單位,集中清理、整頓、取締不達標散煤供應渠道,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嚴禁洗煤廠煤泥、中煤進入民用市場,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加強農村地區民用潔凈煤供應保障。(省煤炭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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