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2-27 10:33
來源: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近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發布了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方案規定推動實施符合改造條件的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哈爾濱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哈爾濱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黑政規〔2018〕19號)要求,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堅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實行法治化管理、市場化運作、全民化參與,突出重點防控因子、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領域、重點時段,著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用地結構,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二)目標指標
保持和鞏固2018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成果,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
到2020年年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比2015年減少22%和25%以上;PM2.5濃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50%以上,即PM2.5濃度下降至53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減少至21天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
1.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強化節能環保標準約束,嚴格行業規范、準入管理,明確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和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醫藥、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對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支持企業開展能效提升、清潔生產、工業節水等綠色化升級改造,實施重點行業和企業循環化改造,推動資源循環再生利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按職責負責)
2.嚴控“兩高”行業產能,淘汰落后產能。嚴控新上“兩高”行業項目,嚴禁新增鋼鐵、電解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嚴格執行鋼鐵、水泥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危險廢棄物等固廢伴生水泥項目,必須依托現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進行不擴產能改造。嚴格執行環保、安全、質量、能耗、技術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牽頭協調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3.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的原則,在2019年3月底前,建立“散亂污”企業全面排查機制,明確各區域排查責任人,逐一登記備案,實行清單制、臺賬式、動態化管理。嚴格落實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2019年年底前,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防止已取締的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4.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排污許可制改革有關要求,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并實現“一證式”管理。核查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規范固定源信息化監管常態化運行,逐步與生態環境執法、環境保護稅、環境統計、排污交易制度對接。對已發放排污許可證的水泥、火電等行業開展清理整頓和執法檢查,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主體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政府)
5.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類工業行業廢氣污染源排查和評估,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要逐一建檔,掛賬銷號。實行工業污染源清單制管理模式,重點排污單位應確保在線監控正常運行,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到2020年,本市各類廢氣工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主體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政府)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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