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2-27 10:33
來源: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31.控制農業源氨的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達到42%。(牽頭協調部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強化畜禽養殖業氨排放綜合管控,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減少氨揮發排放。(牽頭協調部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五)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32.完善區域重污染天氣應對聯防聯控機制。完善我市與大慶市、綏化市區域重污染天氣應對聯防聯控機制,組織開展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溝通、協調、信息發布等應對管理工作。提高區域空氣質量監測、重點污染源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水平。建立跨行政區域的環保聯合執法機制,規范環境監察執法行為,建立定期聯合執法制度,統一環境執法標準。在省生態環境廳的指導下,當預測到“三城市”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三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氣象局,主體責任部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33.增強預測預報能力。加大預警預報能力建設,充分發揮市大氣環境監測超級站作用,提升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水平。強化環保、氣象等部門聯動,不斷提高預警預報準確度。(主體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氣象局)
34.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適時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統一預警分級標準、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提前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有效降低污染負荷,減少污染物累積,明顯降低污染等級。充實完善區縣(市)政府、職能部門、相關企業重污染應對分預案,明確區縣(市)政府、職能部門及相關企業的應急責任。(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主體責任部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35.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完善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科學確定重污染天氣管控措施和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級別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應達到10%、15%和20%以上。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36.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全面實施水泥熟料(含利用電石渣)錯峰生產,縮短水泥熟料裝置運行時間,避免水泥熟料生產排放和取暖鍋爐污染物排放疊加。水泥窯每年自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實施錯峰生產,全面停窯。對未執行錯峰生產的企業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嚴厲查處。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等任務的水泥熟料生產線原則上可以不進行錯峰生產,應適當降低水泥生產負荷,并向市工信、環保部門報批。(牽頭協調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37.實施采暖期錯峰起爐。制定供暖季初燃煤供熱鍋爐錯峰起爐計劃,在每年采暖期開始時根據氣象和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組織供熱企業有序實施分時分區差異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鍋爐錯峰起爐。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供熱鍋爐應在氣象條件相對有利于污染物擴散期間起爐,同一區域內不同供熱鍋爐按早中晚三個時段錯峰起爐。(牽頭協調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的實施工作。各區縣(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將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由主要負責人擔任本行政區域、本部門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專項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及有關部門)
(二)開展督察督辦
全面開展市級環保督察,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環保督察及“回頭看”的重要內容,聚焦督政主責,強化督察主業,及時提出大氣污染治理的監察建議,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及工作部門落實治污責任,推動工作落實。聚焦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督機制,建立督察問題清單、整改清單、驗收清單和問責清單,對交辦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實時動態更新和辦結銷號管理。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的,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實現對區縣(市)市督察全覆蓋。(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府辦公廳)
(三)嚴格考核問責
加強對打贏藍天保衛戰成效的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業績的重要參考。落實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年度評估不合格或大氣污染問題多發頻發、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且反彈嚴重、環境問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區縣(市),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區縣(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對終期評估不合格的區縣(市),由市政府公開約談區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涉嫌刑事犯罪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參照國家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市生態環境局,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按職責負責)
(四)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落實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制定燃煤鍋爐淘汰資金補助政策,研究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老舊車淘汰、燃煤鍋爐超低排放和節能建筑改造等重點任務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中央和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研究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政策。(牽頭協調部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金融服務局)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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