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5-08 09:55
來源:生態環境部
(二)堅持“不替代、不干預、不打擾”的工作模式
保持目前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幫扶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機制,按照“排查問題列清單,交辦政府落責任,核查清單促落實”工作模式,實行“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工作法。工作組根據《行動計劃》和重點區域秋冬季大氣治理攻堅方案規定的各項任務清單開展全面排查,發現問題上報執法局,經執法局審核后符合問題認定標準的,交由地方政府對問題予以確認。地方對問題有異議的,可提出申訴。經確認無異議的問題,通過督辦函方式交辦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限期上報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督辦問題全部拉條掛賬,定期開展整改情況核查,對突出問題和整改不到位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開展量化問責,逐級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
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不替代、不干預、不打擾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正常工作。工作組不替代地方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而是依法依規查找突出問題,依法移交地方政府研究解決。工作組不干預問題處理,而是幫助地方建立問題臺賬并督促落實,逐一整改銷號。工作組不打擾地方工作安排,獨立開展工作,自己安排吃、住、行并承擔相關費用,不允許地方接待、陪同檢查,不增加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和企業的工作、經濟負擔。
中心組主要是按照統一安排部署做好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聯絡、溝通、協調強化監督定點幫扶有關工作事項,督促、指導、協調城市內普通組開展工作,抽查重點問題,加強工作組隊伍和作風建設,并及時向執法局匯總報告情況、反映問題、提出建議。強化監督定點幫扶期間可以向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調閱資料,全面了解地方工作進展情況;可以通過交流座談等方式向地方宣傳政策,反饋問題,傳導工作壓力;可以在調查重點問題和遇到特殊情況時要求地方提供協助;可以組織城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合攻關小組共同開展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中心組要統籌各普通組工作,及時調度各組工作情況,督促任務落實,調動工作組成員的主動性、積極性。確因工作需要,商執法局同意后可以調整各普通組的人員安排和任務分工,不斷提升工作效能。中心組要切實做好強化監督定點幫扶期間黨建工作,密切黨建和業務工作聯系,加強工作組隊伍管理和作風建設。
普通組在中心組統籌協調下,對照各類任務清單獨立開展工作,以排查和發現問題為主,原則上不得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聯系,也不得反饋問題和意見。
(三)加強“三個統籌”的指揮調度機制
統籌調度工作組。執法局負責歸口管理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組織制定和完善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制度體系。統籌做好人員抽調、業務培訓、任務推送、問題審核、問題督辦、整改核查、情況匯總、協調指導等各項組織工作。
統籌協調部內司局。執法局負責溝通協調督察辦、大氣司、監測司、環評司、科財司、宣教司、機關黨委、普查辦等按職責做好目標考核、督察問責、政策解讀、環境空氣質量形勢分析和研判、排污許可制度技術支持、經費保障、宣傳引導、黨建指導、污染源普查數據提供等工作。對強化監督定點幫扶中發現的政策標準、治理技術方面的薄弱環節,及時反饋相關司局,提出業務需求。匯總梳理相關司局提供的工作材料,形成檢查指南和工作手冊,為工作組提供業務支持和保障。負責及時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有關問題轉送大氣司,排污許可制度有關問題轉送環評司,舉報信訪案件核實情況轉送辦公廳、應急中心。
統籌匯總報告和發布情況。各中心組定期以簡報形式向執法局報送階段工作情況,執法局匯總整理后向部領導報告,并通報各中心組。每輪次工作結束后,各中心組將本輪次工作情況以及有關意見建議以工作總結形式報送執法局,執法局商有關司局對意見建議研究后提出措施,不斷優化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執法局負責統籌對外信息發布,并與宣教司建立問題曝光和新聞發布的工作機制。
督察辦要制定《行動計劃》和重點區域秋冬季大氣治理攻堅方案督察問責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針對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未完成交辦問題整改、新發現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重點區域城市,組織開展督察問責。
大氣司要梳理各城市年度任務目標和終期考核目標及考核辦法,提供各地攻堅任務清單,明確不同區域、不同行業的排放標準、整治要求、治理技術,形成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南,并將相關材料提供給執法局,用于培訓和指導工作組開展工作。
監測司要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形勢分析和研判,做好各地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匯總、分析,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向執法局提供有關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環評司要督促地方對“應發未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進行排查,梳理形成清單提供給執法局,為工作組開展排污許可制度執行情況檢查提供技術支持,督促各地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
科財司要協調駐點重點區域城市的大氣污染防治聯合攻關小組單位和專家,加強與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組的對接。加強預算資金管理,做好工作經費保障。
宣教司要組織做好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的宣傳和輿論引導。
機關黨委要加強對強化監督定點幫扶臨時黨支部黨建工作的指導。
普查辦要梳理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成果,將涉氣污染源企業相關信息提供給執法局。
三、工作職責
(一)加強政策法規宣貫
開展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期間,要向重點區域城市黨委、政府深入宣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黨中央、國務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決策部署,傳達生態環境部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最新工作要求,推動地方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樹牢綠色發展理念。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動計劃》及大氣污染防治政策宣講和解讀,引導企業明確守法底線,真正知法懂法,不斷提高守法自覺性。
(二)開展監督幫扶
針對重點區域、重點指標、重點時段、重點領域安排相應的強化監督工作任務。一是排查發現問題。按照秋冬季大氣治理攻堅方案和任務清單,全面開展排查、發現問題,督促地方建立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方案。二是核查交辦問題整改完成情況。對照地方整改方案,對核查清單內的交辦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核實,督促整改到位。三是摸排當地攻堅任務進展情況。對各地散煤“雙替代”改造(煤改氣、煤改電)、“散亂污”企業整治、燃煤鍋爐改造與淘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核實。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