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6-10 10:39
來源:黃山市人民政府
(九)實施“煤改氣”和“以電代煤”。加快寧國—黃山天然氣長輸管網建設,積極推進天然氣替代煤氣化工程,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建設天然氣熱點聯產、天然氣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機組,鼓勵燃煤設施實施煤改氣。結合區域和行業用能特點,積極推進工業生產、建筑供暖供冷、交通運輸、農業生產、居民生活五大領域實施“以電代煤”,著力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市發展改革委牽頭,黃山供電公司參與)
(十)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鞏固燃煤鍋爐淘汰成果,建成區、禁燃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2019年底前基本淘汰非建成區內工業園區的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2020年底前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全面清零;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2020年底前,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燃煤電廠鍋爐除外)全部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參與)
(十一)加強散煤治理。全面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鍋爐燃煤技術標準,做好散煤使用現狀調查,制定散煤治理實施方案。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禁燃區內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實現無煤化。逐步削減分散用煤和劣質煤使用比例,大力推廣優質型煤和新型爐具,提高燃燒效率。(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煤耗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參與)
(十三)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大力發展光伏發電,大力推廣廠房、公共建筑等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穩妥推進風電建設。鼓勵發展固體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氣等生物質燃料。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推廣熱泵系統、冷熱聯供等技術應用,擴大地熱能和空氣能利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黃山供電公司負責)
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十四)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落實國家和省關于運輸結構調整相關政策和計劃。充分利用既有鐵路運輸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十五)加快車船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使用比例達到80%。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2019年7月1日起,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參與)
推進船舶更新升級。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內河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十六)加快油品質量升級。2019年1月1日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取消普通柴油標準。落實國家關于銷售前在車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的措施。(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十七)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構建全市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2019年底前完成。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機械排放標準,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內河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等負責)
推動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使用率。新建、改建、擴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民航黃山機場分公司等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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