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7-16 10:26
來源:環保圈
b) 粉狀物料轉運應密閉輸送,其他物料轉運應在產塵點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
c) 原料均化應在儲庫、堆棚中進行。
4.2.3 制備與成型
a) 原料的干磨、制粉等加工粉碎過程,原料篩分、混合、配料等生產環節,均應采用封閉式作業,配備除塵設施。
b) 原料粉磨過程、釉料配料過程應采用集中收塵,配備除塵設施。
c) 噴霧干燥、成型、機械吹干等工序的產塵點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
d) 噴霧法施釉等工序的產塵點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
e) 成型過程修坯、打邊,高溫燒成后打磨拋光等工序的產塵點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
f) 模型制備、匣缽制備過程應配備除塵設施。
4.2.4 陶瓷燒成陶瓷燒成系統應配備污染治理設施。
4.2.5 廠區道路廠區道路應硬化,并定期清掃、灑水保持清潔。
4.2.6 生產工藝設備、廢氣收集系統以及污染治理設施應同步運行。廢氣收集系統或污染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應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措施,并報備生態環境部門。
4.2.7 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藝要求不能滿足本標準規定的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經生態環境部門批準,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5 污染物監測要求
5.1 污染物監測的一般要求
5.1.1 對企業廢氣采樣應根據監測污染物的種類,在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進行。在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須設置永久性排污口標志。
5.1.2 對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的頻次、采樣時間等要求,按國家有關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噴霧干燥塔、窯爐啟動 4 小時內、停窯 2 小時內,主要排放口(含窯爐和噴霧干燥塔混合排放的總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濃度均不作為達標判定依據。
5.1.3 新建企業和現有企業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按有關法律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5.1.4 廢氣收集系統或污染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應記入設備管理臺賬;可能出現污染物排放異常時,應立刻報告生態環境部門。
5.1.5 企業須按照有關法律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排污狀況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記錄。
5.2 大氣污染物監測要求
5.2.1 采樣點的設置方法按GB/T 16157執行。
5.2.2 在有敏感建筑物方位,且有必要的情況下,要進行無組織排放監控,具體要求按HJ/T 55進行監測。
5.2.3 對企業排放大氣污染物濃度的測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標準。本標準實施后國家發布新的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同樣適用于本標準相應污染物的測定。
6 實施與監督
6.1本標準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在任何情況下,企業均應遵守本標準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
標準解讀
一、問:廣東省《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現行《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2010)發布至今已超過8年,隨著污染防治技術的不斷進步,其排放控制要求明顯偏松。二是目前我省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艱巨,迫切需要收嚴相關標準以進一步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二、問:廣東省《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的依據是什么?
答: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是《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年-2020年)》明確要求,嚴格準入標準,逐步收嚴重點行業、重點污染物排放標準。
三、問:新發布的《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新標準由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6個部分組成。
目前,陶瓷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2010)及《關于發布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2010)修改單的公告》(2014年 第83號)。新標準對照上述現行國家標準,對顆粒物、二氧化硫與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了合理適當的收嚴。
四、問:新發布的《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的范圍、時限有何規定?
答:新標準在全省域范圍執行,適用于陶瓷企業大氣污染物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標控制。具體執行時間規定如下:一是現有企業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表1規定的排放限值;二是新建企業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表1規定的排放限值。
五、問:新發布的《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關于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規定的技術經濟可行性如何?
答:按照地方標準嚴于國家標準的一般原則,新標準規定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項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分別為20mg/m3、30mg/m3和100mg/m3。為達到新標準規定的排放控制要求,可采用SNCR脫硝、濕法脫硫或干法/半干法脫硫、濕法脫硫協同除塵、袋式除塵、濕式電除塵等技術組合進行治理。上述廢氣處理工藝已經在陶瓷工業企業煙氣污染治理中廣泛應用,技術路線成熟可靠。根據我省目前已完成上述改造的陶瓷工業企業實際情況,提標改造及綜合運行的成本可控。綜上所述,執行新標準排放限值在技術與經濟上都是可行的。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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