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7-16 10:26
來源:環保圈
六、問:新舊標準如何進行有效銜接?
答:在新標準實施之日前,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繼續執行《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2010)及其修改單。
考慮到現有企業的提標改造需要一定的時間,相關陶瓷企業應盡快組織開展污染治理設施的技術升級改造和運行技術參數優化等工作,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新標準的污染控制要求。在標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生態環境廳反映。
《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平板玻璃、電子玻璃制造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平板玻璃、電子玻璃制造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管理。本標準中未規定的內容和要求,仍按現行GB 26453、GB 29495等相關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玻璃工業 glass industry
本標準玻璃工業僅指制造平板玻璃和電子玻璃的工業。DB 44/2159-20192
3.2
平板玻璃 flat glass
用浮法工藝或壓延法工藝生產的板狀硅酸鹽玻璃,包括電子玻璃工業太陽能電池玻璃(薄膜太陽能電池用基板玻璃、晶體硅太陽能電池用封裝玻璃等)。
3.3
平板玻璃熔窯flatglass furnace
熔制平板玻璃的熱工設備,由鋼結構和耐火材料砌筑而成。
3.4
電子玻璃 electronic glass
CRT 顯像管玻璃、平板顯示玻璃、電光源玻璃等應用電子、微電子、光電子領域的玻璃產品。
3.5
電子玻璃熔爐 electronic glass furnace
熔制電子玻璃的熱工設備,包括各種型式的池爐和坩堝爐。按熱源來源,可分為使用天然氣、重油等燃料的熔爐(含電助熔)和全電熔爐。
3.6
冷修 cold repair
玻璃熔窯、熔爐?;鹄鋮s后進行大修的過程。
3.7
純氧燃燒 oxygen-fuel combustion
助燃氣體含氧量大于等于 90%的燃燒方式。
3.8
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 emission concentration of air pollutants
溫度 273.15 K,壓力 101.325 kPa 狀態下,排氣筒干燥排氣中大氣污染物任何 1 h 濃度平均值,單位為 mg/m3。
3.9
排氣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氣筒(或其主體建筑構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氣筒出口計的高度,單位為 m。
3.10
無組織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物料堆放、開放式輸送揚塵,以及設備、管線含塵氣體泄漏等。
3.11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溫度273.15 K,壓力101.325 kPa狀態下,監控點(根據HJ/T 55確定)的大氣污染物濃度在任何1 h 的平均值不得超過的值,單位為mg/m3。
3.12
現有企業 existing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平板玻璃、電子玻璃制造企業或 生產設施。
3.13
新建企業 new facility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玻璃工業建設項目。DB 44/2159-2019
4 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4.1.1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現有企業執行表 1 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 1 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4.1.3 對于玻璃熔窯、熔爐排氣(純氧燃燒除外),應同時對排氣中氧含量進行監測,實測排氣筒 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應按 GB 26453、GB 29495 規定的公式換算為含氧量 8%狀態下的基準排放濃度,并以此作為排放是否達標的依據。其他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按實測濃度計算,但不得人為稀釋排放。
4.1.4 純氧燃燒玻璃熔窯、熔爐應監測排氣筒中大氣污染物排氣濃度、排氣量及相應時間內的玻璃出料量,應按GB 26453、GB 29495規定的公式計算基準排放量[3000 m3/t(玻璃液)]條件下的基準排放濃度, 并以此作為判定排放是否達標的依據。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氣量、產品產量的監測、統計周期為1 h, 可連續采樣或等時間間隔采樣獲得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氣量數據,玻璃出料量數據以企業統計報表為依據。
4.2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4.2.1 玻璃制造企業在原料破碎、篩分、儲存、稱量、混合、輸送、投料等階段應封閉操作,防止無組織排放。
4.2.2 玻璃制造企業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點濃度限值應符合表 2 規定。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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