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7-29 11:05
來源: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3.13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為判別無組織排放是否超過標準而設立的監測點。
3.14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標準狀態下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的大氣污染物濃度在任何1h的平均值不得超過的值。
3.15
廠界 enterprise boundary
生產企業的法定邊界。若無法定邊界,則指實際邊界。
3.16
密閉排氣系統 closed vent system
捕集、輸送揮發性有機物氣體至污染控制設備,輸送過程中的氣體與大氣不接觸的系統,包括管線及連接裝置。
3.17
揮發性有機物污染處理設施treatment device for VOCs
處理揮發性有機物的燃燒裝置、吸收裝置、吸附裝置、冷凝裝置、生物處理設施或其他有效的污染處理設施。
3.18
現有企業existing facilities
本文件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企業或生產設施。
3.19
新建企業new facilities
本文件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擴、改建的企業或生產設施。
4 排放控制要求
4.1 有組織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要求
現有企業自2020年3月1日起執行表1的排放限值,新建企業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執行表1的排放限值。
表1 有組織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
4.2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現有企業自2020年3月1日起執行表2的無組織排放限值,新建企業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執行表2的無組織排放限值。
表2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揮發性有機物濃度限值
4.3 單位涂裝面積排放總量
現有企業自2020年3月1日起執行汽車涂裝生產線單位涂裝面積表3規定的排放限值,新建企業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執行表3規定的排放限值,單位涂裝面積排放總量核算見附錄A。
表3 汽車涂裝生產線單位涂裝面積VOCs排放量限值
4.4 排氣筒高度要求
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慮或有特殊工藝要求的除外),具體高度以及與周圍建筑物的相對高度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
5 生產工藝與管理要求
5.1 汽車制造企業生產過程使用的涂料中VOCs含量應符合GB 24409的規定,有機溶劑應當密閉運輸與儲存。
5.2 采用電泳涂裝的新建涂裝生產線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必須設置局部或整體密閉排氣系統和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
5.3 采用電泳底涂工藝的現有汽車車身涂裝生產線和未采用電泳涂裝工藝的新建汽車車身涂裝生產線,其有機溶劑的使用和操作應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車間內應設置有效的密閉排氣系統,產生的VOCs應經密閉排氣系統導入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設備,經集中處理后排放。
5.4 未采用電泳底涂工藝的現有汽車車身涂裝生產線,應在裝有密閉排氣系統的車間內作業,禁止露天噴涂、烘干,應加強車間設備的密閉性,減少揮發性有機物的無組織逸散。有機溶劑的使用和操作應在強制通風換氣條件下進行,產生的VOCs經排氣系統導入有效收集設備后集中處理排放。
5.5 通風換氣設備、密閉排氣系統、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設備等應嚴格按照設計參數,與產生VOCs的生產工藝同步運行,不得停運。
5.6 未達標的汽車涂裝生產線應對調漆室、噴漆室、流平室、烘干室等VOCs廢氣排放進行處理。燃燒類處理設施的溫度應嚴格按照設計溫度設置溫度,定期養護。吸附類處理設施應按設計要求并結合實際合理定期更換吸附劑。吸附濃縮處理裝置應按規范包括脫附設計,定期查看壓差,及時啟動清理工序。汽車涂裝生產線調漆、噴涂、流平和烘干環節產生的有機廢氣應通過有組織排放形式排放。
5.7 企業應按照環保主管部門相關要求建立運行情況記錄制度,建立含VOCs的原輔料存儲、轉移、使用臺賬,形成原輔材料使用情況以及污染物處理設施運行參數等資料,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進行整理和保管,原則上記錄保存時間不少于2年。
6 監測要求
3.1 一般要求
6.1.1 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應根據污染物的種類,在規定的監控位置設置采樣孔和永久監測平臺,同時設置規范的永久性排污口標識。若排氣筒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應在合并排氣筒前的各分管上設置采樣孔。監測平臺建設滿足HJ/T 397相關要求,高度距地面大于5m時需安裝旋梯、“Z”字梯或升降電梯。
6.1.2 新建汽車制造企業應在揮發性有機物處理設施的進、出口均設置采樣孔;擴、改建汽車制造企業應在揮發性有機物處理設施的出口設置采樣孔,如揮發性有機物處理設施進口能夠滿足相關工藝及生產安全要求,在進口處也應設置采樣孔。
6.1.3 污染源監測按照GB/T 16157、HJ/T 397、HJ/T 373及相關分析方法標準中相關要求執行。廠界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按照HJ/T 55及相關分析方法標準中的相關要求執行。
6.1.4 實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測期間的工況按照國家頒布的相關標準和規定執行。采樣頻次按照國家頒布的相關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相關技術規范執行。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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