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8-29 10:31
來源:嘉興市人民政府
31. 加強油品質量升級與監管。
持續提升燃油品質。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嚴格車用、船用燃油供應和使用的市場監管,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非標汽柴油生產、銷售行為。對煉油廠、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繼續嚴格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靠泊船舶換用低硫油措施,內河船舶和江海直達船舶應使用符合標準的油品。
組織開展打擊“黑加油站點”專項行動。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以超標重型柴油車、群眾舉報、企業自備油罐為突破口,以城鄉結合部、高速公路、國省道等重型柴油車集中通行路線為重點,認真開展線索摸排、暗訪檢查、深挖細查,確保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懲一起。對發現的“黑加油站點”,要逐站核查、掛牌督辦、逐站銷號,確保“黑加油站點”清零。
(七)推進管理創新,樹立城市標桿。
以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建設為切入點,推進大氣環境管理創新和能力建設,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公眾共同參與的大氣環境治理體系,不斷提高城市大氣環境管理的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和信息化水平,有效保障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32. 完善環境監督管理機制。
加強污染源監督管理。積極推進排污許可制改革,將排污許可作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督促企業落實達標排放責任。對排放不達標的企業,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創新執法監管機制,完善環境執法聯動機制,加強組織協調,提升環境執法行政效能。
完善大氣環境法治機制。加強生態環保地方立法,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為指導,結合嘉興市環境空氣質量與環境保護現狀,開展區域層面環保地方法規、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規的基礎研究工作。嚴格落實排污許可、大氣污染防治、餐飲油煙污染防治、重污染行業準入和退出等工作,不斷完善環保法規和規章體系。
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全面開展環境問題排查,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由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明確網格督查員,積極落實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隊伍垂直管理制度。加強環境監察執法基礎工作,完善機構和人員,配置交通工具(如大氣執法特種車輛等)、取證設備(如便攜式廢氣檢測儀器等)、通訊工具、辦公設備、應急裝備等執法設備,加大環境監察人員培訓力度,提高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健全聯動配合機制,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等行動。加強生態環境、公安等部門協作,不斷強化區域聯動執法、部門聯合執法、綜合執法、區縣交叉執法等工作機制,健全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制度,堅決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嚴格貫徹實施新環保法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通過按日計罰、責令停產、恢復原狀、公益訴訟和污染損害賠償等方式強化威懾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對未完成整治的企業,從新項目準入、排污許可證核發、各類評優及資金補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約;對拒不執行責令停產、停業、關閉或者停產整治等決定,繼續違法生產的企業,依法予以強制執行;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企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機構予以追責;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失信名單”并向社會公開。
33. 提高環境監測與預警應急能力建設。
提高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水平。提升大氣環境監測能力,增強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能力和大氣復合污染監測能力。優化整合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建設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按照統一的標準規范開展監測和評價。在國家大氣約束性考核監測體系外,重點關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和移動監測車使用,開展區域特征污染因子監測,并將監測結果作為重點區域大氣污染治理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重點加強PM2.5和O3等污染物監測能力建設,加大VOCs監測監控系統建設力度。全面建成覆蓋全市各鎮(街道)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對74個鎮(街道)開展PM2.5、PM10和O3監測。市區建成一套VOCs組分在線監測系統,開展縣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VOCs監測。
完善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建設。2019年底,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基本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建設重點工業園區VOCs自動監測監控體系,建立完善的大氣環境特征污染因子自動監測、預警和應急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監控網絡聯網。加強企業自行檢測能力建設,重點企業按相關標準在污染物排放口和廠界安裝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全面開展LDAR體系建設,完善涉氣刷卡排污系統的運行和監管。強化污染源追蹤解析以及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加大監測質量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故意違反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技術規范和篡改、偽造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的行為。強化污染源現場監督,嚴肅查處自動監控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提高數據傳輸穩定性和數據質量。建立監測與執法相結合的快速響應體系,實現污染源監測與監管有效聯動。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完善市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依托全省監測預報共享平臺,建立高密度空氣質量監測信息網絡,精確辨析空氣質量狀況,完善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聯合會商預報機制,加強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實現3~5天的精準預報和7~10天的趨勢預報。加強重污染天氣監測和預報預警,提高預報預警的提前度和準確性,強化重污染天氣發生時的污染源解析。實施區域統一的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針對污染嚴重程度和持續時間,將預警等級劃分為“黃、橙、紅”三級,實施強制性減排調控,逐步加嚴應急響應措施。
編制和實施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針對中心城區等重點區域,針對性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及防治強化措施。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完善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建設,提升應急反應能力。強化大氣環境應急資金保障,加大應急車輛、應急防護裝備、監測設備和業務用房的投入。加強對應急預案啟動和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分析大氣污染物時空分布特征與氣象特征,研判重污染天氣成因,并評估應急預案各項措施的實施效果,適時修改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實施重點行業工業錯峰生產、重污染行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等重污染時段工業調控措施,充分發揮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的削峰作用。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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