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9-16 10:01
來源: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加強成都市建設領域揮發性有機物(VOVs)使用監督管理的通知,原文如下。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我市建設領域揮發性有機物(VOCs)使用監督管理的通知
成住建發〔2019〕166號
成都天府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管理局、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在蓉各相關單位:
為打贏藍天保衛戰,強化對建設領域揮發性有機物建材的使用監督,大力推廣應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含量的涂料和膠粘劑,根據成都市市大氣辦《成都市2019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行動方案》(成氣辦〔2019〕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范圍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含軌道交通工程)在建工程項目。
二、監督要求
(一)工程項目選用涂料的VOCs含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建筑用外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24408)》等強制性標準要求。
(二)工程項目選用膠粘劑的VOCs含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膠粘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3-2008)》、《建筑膠粘劑有害物質限量(GB30982-2014)》等強制性標準要求。
三、落實各方主體責任
(一)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在編制建筑工程設計文件時,應當按現行有關標準要求,優先選用低(無)VOCs涂料、膠粘劑,并清晰標明涂料、膠粘劑中VOCs含量的指標要求,嚴禁選用國家、省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目錄的建筑涂料、膠粘劑產品。
(二)施工圖審查機構。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按照現行有關標準要求對設計圖紙或文件嚴格審查、把關。
(三)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在采購和質量巡查環節嚴格把控,發現采用不符合現行有關標準和設計要求的涂料、膠粘劑應立即要求退場。
(四)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應在采購環節嚴格把控,施工、監理單位應強化對涂料、膠粘劑產品進場檢驗、審查及后續的自查、巡查,發現采用不符合現行有關標準和設計要求的涂料、膠粘劑應立即要求退場。
四、強化信用監管
市、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強化對建設領域揮發性有機物建材使用情況的信用監管力度,及時對違法失信的各方主體單位進行征信,大力推廣應用水性建筑涂料等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和膠粘劑,推進建筑行業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立建筑建材市場常態化信用管理模式。
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綠色建筑建材監督服務機構應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建材的使用監管,將對管轄范圍內在建項目使用揮發性有機物建材的監督納入雙隨機檢查內容,加強質量檢測手段,重點檢查核實建筑涂料、膠粘劑的VOCs含量是否符合現行有關標準和設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全市通報,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信用扣分。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7月30日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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