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0-15 09:49
來源: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日前,惠州印發《惠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征求意見稿)》。詳情如下:
惠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 為了有效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和揚塵污染定義】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揚塵污染的預防、治理、監督和管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建(構)筑物拆除、物料運輸與堆放、公共場所和道路保潔、礦產資源開發以及因地面裸露等活動和場所中產生的地表松散顆粒物在自然力或者人力作用下進入到空氣中造成的大氣環境污染。
本條例所稱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漿、灰膏、水泥、垃圾、渣土等易產生顆粒物的物料。
第三條【政府及其他組織職責】 市、縣(區)人民政府,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轄區內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并將揚塵污染防治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內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并協助市、縣(區)有關主管部門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市、縣(區)有關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條【部門職責】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履行管理職責,監測和發布大氣環境質量狀況,負責工業企業物料堆場(露天倉庫)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不含城市道路及其地上公用設施)建設工程施工、建(構)筑物拆除、已辦理施工許可的建設用地裸露地面等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公共場所和城市道路保潔、違反城鄉規劃的建(構)筑物拆除、物料運輸以及建筑物料堆場等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道路、港口碼頭等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維修、拆除等施工活動和使用裸地停車場揚塵污染防治,以及公路的清掃保潔和綠化工程、綠化作業、港口碼頭工程貯存物料、交通運輸工程建設用地等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設定物料運輸車輛的禁行、限行區域,并對進入限行區域行駛的車輛指定路線、時間。
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河道管理范圍內砂場、河湖整治以及水利工程范圍內的建(構)筑物拆除等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礦山資源開發作業及國有儲備用地等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揚塵污染舉報】 生態環境、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等部門應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對揚塵污染的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防治揚塵污染的義務,有權對造成揚塵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接受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六條【建設單位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實行單列支付;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制定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的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在工程監理合同中明確揚塵污染防治監理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合同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監督監理單位按照合同落實揚塵污染防治監理責任。
第七條【施工單位責任】 施工單位應當就施工項目制定具體的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在方案中明確施工工地周圍的保潔責任區。施工單位保潔責任區一般設在施工工地邊界二十米范圍內。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降塵設備使用、進出車輛沖洗、道路灑水保潔等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臺賬,落實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揚塵污染防治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八條【監理單位責任】 監理單位應當將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納入監理范圍,對施工單位揚塵設施設置和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理。對未按照揚塵污染防治要求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改正,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九條【建設工程施工防塵措施】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采取下列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圍擋外圍應當設置公示欄,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施工工地邊界應當設置硬質、連續密閉的圍擋或者圍墻,圍擋或者圍墻底部應當設置不低于二十厘米的硬質防溢座,頂部設置噴霧、噴淋降塵設施。土建工地、市政高架和道路施工等在城市主要干道、景觀地區、繁華區域,其圍擋高度不能低于二點五米,其余區域的圍擋高度不能低于一點八米。管線鋪設工程施工段,其邊界應當設置一點五米以上的封閉式或者半封閉式路欄。對于特殊地點無法設置圍擋、圍欄以及防溢座的,應當設置警示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三)施工工地出入口內側應當配備車輛沖洗設備和沉淀設施,車輛出場時應當將車輪、車身清洗干凈,不得帶泥上路;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應當保持清潔,不得有泥漿、泥土和建筑垃圾。
(四)城市區域內施工工地的出入口應當安裝揚塵視頻監控設備,實時監控車輛出場沖洗情況及車輛車牌號碼。建筑面積在五萬平方米以上的,應當安裝顆粒物在線監測系統;建筑面積不足五萬平方米的,可由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根據需要確定安裝顆粒物在線監測系統。揚塵監控、監測設備應當與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等部門的監測系統聯網,并保證其正常運行和數據真實有效、實時傳輸。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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