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2-31 09:40
來源: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采用密閉、封閉、噴淋等有效管控措施,鼓勵采用全封閉機械化料場、筒倉等物料儲存方式。產塵點按照“應收盡收”原則配置廢氣收集設施,并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轉。
強化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粉(揚)塵管控。主城區內環快速路以內禁止新建、擴建混凝土攪拌站,內環快速路與繞城高速公路之間區域混凝土攪拌站數量不得增加,已建成的混凝土攪拌站不得擴大產能,其他地區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混凝土攪拌站項目。臨時建設的,在其許可到期時自行關閉?,F有企業嚴格落實《重慶市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控塵十項要求》。
二、加強工業企業應急減排和監管執法
(一)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各區縣(自治縣)要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和編制指南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落實到所有廢氣國控、市控、區縣控重點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并加強預案演練。當出現空氣質量超標但尚未達到重污染時,鼓勵企業開展錯峰生產和限產減排;當出現空氣質量達到重污染并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時,要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督促企業按照應急預案和減排清單要求逐項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二)加強環境執法與監測。加強大氣污染企業環境執法檢查,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嚴格環境執法和現場檢查,開展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網格化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市環境行政執法總隊、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聯合開展執法監測700家次以上,根據季節變化和空氣污染狀況,重點執法監測顆粒物、氮氧化物、VOCs等指標。各區縣(自治縣)要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發〔2013〕81號)規定,檢查督促轄區內企業全面落實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相關要求。
(三)加強日常監管與聯動執法。市、區縣環境行政執法機構要加強火電、鋼鐵、水泥、玻璃、工業涂裝等行業及燃煤鍋爐達標排放日常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排污許可“雙隨機”執法檢查,督促企業規范作業,保證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減少生產、儲運過程中的無組織排放。嚴格按照國家要求,2020年年底前逐步將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其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運行,做好對自動監測儀器的比對監測工作和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審核有關工作,加強日常巡查和維護保養,確保運行正常、數據準確。
三、提高工業企業環境管理水平
(一)嚴格管理制度。對標對表“三線一單”要求,合理布局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工業項目,原則上進入相應的工業園區,嚴控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項目。新建、改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實施好《重慶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按進度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并納入日常監管。嚴格執行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完成總量減排任務有困難的區縣要充分挖掘減排潛力,增加工程減排、結構減排、管理減排措施,確保完成市政府下達的總量減排任務。
(二)制定細化方案。各區縣(自治縣)要圍繞打贏藍天保衛戰決勝目標,系統謀劃2019—2020年工業污染治理項目。對于已經獲得中央、市級大氣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要納入細化方案,加快工程進度,確保按期建成、發揮效益。要認真組織申報中央、市級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庫,積極爭取資金支持??諝赓|量下滑、總量減排任務未完成,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廢氣治理推進滯后的區縣,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各區縣工業污染治理項目細化方案清單于2019年10月31日前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三)采取綜合措施。落實環保電價,加大對火電、鋼鐵、水泥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對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標準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進一步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重點投向工業污染深度治理、清潔能源改造、超低排放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等環境效益大、示范作用強的項目,對于空氣質量較好、改善顯著、項目成熟度高的區縣優先給予支持。各區縣可以參照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鼓勵企業在達標基礎上的深度治理,顯著降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排放濃度,并協同控制溫室氣體。
(四)嚴格禁止“一刀切”。堅決反對以藍天保衛戰名義實施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各區縣要緊緊圍繞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環境管理實際需要,科學開展工業污染治理,鼓勵企業綠色發展和轉型升級,不搞“一刀切”。在環境執法中,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以藍天保衛戰為借口緊急停工停業等簡單粗暴行為。在環境應急時段,對已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和參與協同處置的企業,減少錯峰天數。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或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企業,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者實施停產。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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