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1-08 09:49
來源:晉江市人民政府網站
(2)參與演習的所有人員不得采取降低保證本人或公眾安全條件的行動,不得進入禁止進入的區域,不得接觸不必要的危險,也不使他人遭受危險;
(3)演習過程中不得把假想事故、情景事件或模擬條件錯當成真的,特別是在可能使用模擬的方法來提高演習真實程度以那些地方,當計劃這種模擬行動時,事先必須考慮可能影響設施安全運行的所有問題;
(4)演習不應要求承受極端的氣候條件或污染水平,不應為了演習需要的技巧而污染大氣或造成類似危險;
(5)參演的應急響應設施、人員不得預先啟動、集結,所有演習人員在演習事件促使其做出響應行動前應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
(6)除演習方案或情景設計中列出的可模擬行動及控制人員的指令外,演習人員應將演習事件或信息當作真實事件或信息做出響應,應將模擬的危險條件當作真實情況采取應急行動;
(7)所有演習人員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服從執法人員的指令;
(8)控制人員應僅向演習人員提供與其所承擔功能有關并由其負責發布的信息,演習人員必須通過現有緊急信息獲取渠道了解必要的信息,演習過程中傳遞的所有信息都必須具有明顯標志;
(9)演習過程中不應妨礙發現真正的緊急情況,應同時制訂發現真正緊急事件時可立即終止、取消演習的程序,迅速、明確地通知所有響應人員從演習到真正應急的轉變;
(10)演習人員沒有啟動演習方案中的關鍵行動時,控制人員可發布控制消息,指導演習人員采取相應行動,也可提供現場培訓活動,幫助演習人員完成關鍵行動。
7.觀摩人員
邀請周邊縣(市、區)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和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對應急演練進行觀摩和交流。
8.演練結束
組長發布命令:應急狀態結束,解除警報。
9.應急演練總結與追蹤
策劃組根據評價人員演練過程中收集和整理的資料,以及演習人員和總結會中獲得的信息,于演練結束后兩周之內,編寫演練總結報告。策劃組應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充分研究,確定導致該問題的根本原因、糾正方法、糾正措施及完成時間,并指定專人負責對演練中的不足項和整改項的糾正過程實施追蹤,監督檢查糾正措施的進展情況。
八、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對能力,保證在重污染天氣情況下,迅速參與并完成各項應急響應工作。
環境保護部門和氣象部門要加強專業技術人員、應急監測和綜合分析人員的日常培訓。
(二)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生態環境局與氣象局要密切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
生態環境局按照相關監測標準,加強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建立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和預警預報平臺,早日做到城市空氣質量指數的預測預警。
(三)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時期信息通暢,有必要時建立備用方案。
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及各相關成員單位必須保持值班電話暢通,并安排人員值班,各相關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電話暢通,要充分發揮信息網絡系統的作用,確保應急時能夠統一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迅速到位。
對各相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聯系電話、聯系人定期進行收集更新;更新后的信息要在24小時內向各部門傳達,并更新預案相關附件。
(四)資金保障
應急保障資金,由各成員單位根據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市政府審批后執行。日常運作保障資金,包括應急技術支持和演習等工作的資金,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該經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從而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五)交通運輸保障
由應急處置指揮部擬定計劃統一組織實施。各應急行動前,應能保證應急路線暢通,保證應急隊伍及應急設備等及時到位,并保證足夠的公共交通運力。
應急救援車輛要由專人負責維護和保養,時刻保持車況良好,由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調度,確保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能立即趕赴現場,完成應急救援任務。
(六)科學技術保障
建立應急專家庫,定期對應急隊伍進行技術培訓,使整個隊伍應急技術不斷提高。進一步提高監測隊伍技術力量,可提供有效正確的監測數據。進一步加強氣象監測隊伍技術力量,為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七)物資保障
衛健局協調醫療機構,準備醫療應急物資,并做好醫療機構、人員、救護車輛的應急保障工作。
九、附則
(一)名詞術語
1.大氣中度污染: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當151≤AQI(城市日均值,下同)≤200時,為大氣中度污染。
2.大氣重度污染: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當201≤AQI≤300時,為大氣重度污染。
3.大氣嚴重污染: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當AQI>300時,為大氣嚴重污染。
4.不利氣象條件:平坦地形,不利氣象條件通常包括靜風、小風、逆溫、熏煙等;復雜地形,由于局部風場形成特殊氣象場,應當分其污染特點而給予特別關注。
5.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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