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2-21 11:25
來源:中國雄安官網
近日,雄安新區規劃建設局、生態環境局聯合印發《雄安新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暫行辦法》,實施最嚴厲的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措施,嚴重違規的參加單位將清出雄安新區建設市場。
該辦法落實《河北雄安新區規劃綱要》和《河北雄安新區總體規劃》要求,著力提高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構建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建設施工揚塵治理體系,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該辦法涵蓋了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各專業;管理范圍包括施工現場的圍擋、硬化綠化、施工現場車輛沖洗設施、物料碼放、垃圾處理、渣土運輸的全過程;明確了全鏈條的管理責任,建設單位負總責,監理單位負監督責任,施工單位為責任主體的管理體系。
根據《辦法》,在技術手段上,對施工現場全覆蓋和紅外監控,24小時采集PM2.5、PM10數據;在節能環保方面,提倡使用新型生態、節能、環保產品,宜優先選用成套裝配式產品,必須使用具有定位功能的全封閉環保型新能源專用運輸車輛,必須使用符合國家及地方排放標準或電動等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實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治理“紅黃牌”警示告誡,采用積分制,并計入雄安新區企業和個人信用評價系統;在處罰力度上,12個月之內兩次“紅牌”警告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納入雄安新區黑名單,列入黑名單的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停止參與雄安新區的建筑市場投標資格。
雄安新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河北雄安新區規劃綱要》和《河北雄安新區總體規劃》要求,著力提高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構建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建設施工揚塵治理體系,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決定》,結合雄安新區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雄安新區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筑物拆除、配套設施、水利、交通等工程施工活動的揚塵污染防治和管理。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應當遵循“預防為主、突出重點、防治結合、科學規范”的原則。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四條 雄安新區生態環境局對新區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各縣人民政府應加強本轄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其主管部門或建設管理部門對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第五條 建設單位主要職責
(一)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負總責。
(二)將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費用作為不可競爭的專項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確,并按合同約定或相關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給施工單位。
(三)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項目,招標文件中,必須明確要求投標人編制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并列入技術標評審內容。
(四)與中標的施工、監理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應當明確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目標和責任。
(五)督促施工單位編制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并落實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六)對于閑置的建設用地,應對其裸露泥地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第六條 監理單位主要職責
(一)監理單位應將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工程監理范圍,對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監理責任,應將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工程監理規劃相關內容。
(二)工程開工前審批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專項方案,編制工程項目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具體負責人。
(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監督揚塵治理費用的使用情況。
(四)在監理職責范圍內對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并形成檢查資料,資料包括檢查記錄和影像資料。
(五)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發生的揚塵污染、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不力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發出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七條 施工單位主要職責
(一)施工單位是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應當依照本辦法和施工合同約定,承擔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二)在項目施工前編制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報監理單位審批。專項方案應包含工程概況、組織機構、管理制度、施工現場主要揚塵污染源、現場揚塵控制目標、揚塵控制措施、抑塵設備設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內容,且符合本辦法的要求。
(三)建立揚塵污染防治的培訓和技術交底制度。將環境保護知識、揚塵污染防治培訓納入工人的崗前教育內容,對所有進場工作人員進行環保教育,作業前對工人進行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技術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
(四)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工程項目的主出入口大門外側醒目位置設置公示標牌,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揚塵污染監督舉報電話等有關信息,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
(五)在項目施工前制定揚塵污染防治費用使用計劃,并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專款專用。
(六)建立揚塵污染防治檢查制度。堅持“日巡查、周檢查、月考核”,定期組織揚塵污染防治的檢查和考核,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揚塵問題進行原因分析,制定相應整改、防范措施并跟蹤落實。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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